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报区职改办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申报时还应提供审批手续。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公立学校
1.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2.非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二)非公立学校
在我区非公立学校工作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报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级教师评审(非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执行。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202008/P020200820555096699222.pdf)。
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执行。乡村教师通过定向评审取得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后,须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年。符合乡村教师定向评审范围条件的,填报《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附件9),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202008/P020200820560544145591.pdf)。
具备其它系列中级职称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达到一级教师申报条件后,可申报转评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应填写《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附件8),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
四、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填写《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经主管单位和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申报。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时,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
五、专业申报目录
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武汉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附件3)选择专业进行申报,并与水平能力测试学段学科一致。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评审条件,从专业目录中选择申报学科,按规定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二)单位审核推荐。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身份、岗位、工作经历、教学课时量、业绩材料等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申报人原件核查申报材料,确认申报对象符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领导、一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代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议组,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将推荐对象的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4)、近5年课表(本人周课表)、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5)、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6)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评审表上“单位意见”栏,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填报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出具《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附件7)。凡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未按程序公示推荐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区级审核。区教育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对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评办”) 审核 。
(四)受理材料。区中评办负责受理2024年我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后方可受理。
七、申报方式、内容与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流程
(1)申报人于2024年11月6日~11月12日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准确上传附件,推送至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于2024年11月14日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材料推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主管部门于2024年12月5日前完成审核,将网报信息推送到区中评办。
2.有关要求
(1)网报时申报信息页面“从事工作岗位专业”栏选项,乡村教师定向申报中级职称的,选“乡教中级”,其他教师选“通用”(即正常评审)。基本信息页面中,“现工作岗位”栏,在编人员须填写专技等级岗位,双肩挑人员填写管理等级兼专技等级岗位,非编人员按职称填写(一般填写二级教师),“行政职务”栏必填(如无党政职务填“无”,不得为空)。任职资格信息页面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栏填写任教学段学科(学段填高中、初中、小学或幼儿园,不要写“中学”或“中小学”;学科按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填写),填写的学段学科应与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的学段、学科一致。
教育经历、工作业绩、业绩成果页面填报完成后,附件上传页面应上传盖章扫描的教师近5年课表(本人周课表)、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4)、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5)、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6)、在编在岗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审核公示报告(附件7)、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附件9,仅限乡教中级人员)、免水平能力测试推荐表(附件10,仅限正常评审中的申请免水测人员)。
(2)网上申报录入信息及上传附件必须准确真实,并与提交的评审表及其它纸质评审材料一致。
(3)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核,逾期将无法操作。
(二)纸质材料申报
各单位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集中统一报至区中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审核,受理材料审核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报送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D栋3A05室(区教育局人事干部科)。
纸质申报材料及要求,具体见附件11、附件12。
八、评审结果查询
评审结果通过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查询。
九、工作机构
全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中评办负责。中评办设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人事干部科,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D栋3A05室,联系电话:84850495。
附件:
1.2024年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2.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武汉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
4.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
5.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6.综合材料一览表(分正常评审、乡教中级两类)
7.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
8.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
9.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
10.免水平能力测试推荐表
11.一级教师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12.评审材料目录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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