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一)上级改革形势的需要。2023年,省委主要领导部署推进湖北省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在项目策划、审批和绩效评价等阶段都对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进行规定。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从制度上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管理责任。
(二)政府投资管理的需要
省市层面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文件针对项目变更和概算调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没有详细操作细则。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性,结合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需要,对项目变更和概算调整等程序进行了细化,便于在工作中执行。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完善项目策划程序
1.项目策划主体和方式更多元。项目谋划主体除行业主管部门外,同时也约定了园区、街道和平台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项目谋划的职责。项目策划主体由单一的行业部门牵头策划向多主体策划转变,项目策划方式从单一的依据规划谋划项目向规划引领和实际需求两端发力谋划项目转变。同时,文件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谋划的项目类型和领域进行了具体规定。
2.项目策划信息化程度更高。项目策划阶段,规划、土地、环境承载力、能耗指标等关键要素都依托“湖北省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平台”完成相关审批部门联合审核,提高项目策划信息化利用程度。
3.项目储备针对性更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前期论证成果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纳入项目储备。储备项目可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是向各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环评、洪评、节能等手续的依据,项目纳入储备后的功能和作用更有针对性。
(二)精简审批环节
项目审批由原来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3个环节审批精简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2个环节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三)细化项目可研批复后,初步设计方案变更的审批程序
针对上级文件和原来版本文件中“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10%的,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投资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原则性规定,细化了变更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含10%)以内的,项目单位应分析概算超批复估算的原因,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直接申报初步设计。
超过批复估算10%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分析概算超批复估算的原因,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研批复后,变更项目单位(法人)和建设地点的,项目单位应提供变更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可直接申报项目初步设计。
(四)细化建设阶段变更和概算调整程序
根据国家发改委2023年印发的《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件精神,取消概算调整幅度超过10%应商请审计机关审计的规定,并针对建设阶段概算调整不同幅度和额度,明确了两个审批权限和层级。
1.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已经批准或者核定的项目投资概算。
2.建设期内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以及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建设方案和投资概算增加10%以内(含10%),或项目投资概算增加10%以上但增加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项目单位应提出调整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区领导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调整;
3.项目投资概算增加10%以上且增加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单位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经分管区领导同意,报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调整。
武汉经开区发改局
2025年12月3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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