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872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6号)、《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指导意见》(武处非办〔20168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打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得到清理整治,重大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区域金融体系保持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攻坚目标:重点围绕非法集资领域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分类建档,建立处非联动机制,确保处非工作有效开展。

时序目标:一年内全面摸清我区金融风险底数,分类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各项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两年内根据风险管理台账稳步化解已知风险;三年内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创新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从源头防控金融风险。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风险底数

1.突出问题。全区金融风险底数不清,已在我区设立的持牌类金融机构、投资类公司和未在我区设立但在我区经营的投资类公司底数不清、风险状况不明。

2.工作目标。分门别类摸清全区金融风险底数,分门别类建立风险管理台账。

3.具体措施。一是针对区内企业开展防范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在分管领域和辖区内组织防范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做到排查全覆盖。二是通过对全区网格员进行专项培训,建立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区内风险动态,筑牢金融风险防控网。三是结合排查情况,研判金融风险,分门别类建立风险管理工作台账。

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建立风险化解机制

1.突出问题。各类风险表现形式多样,风险研判难;部门职责不清,缺乏文件依据,风险化解难。

2.工作目标。针对各类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风险化解机制并有效运转。

3.具体措施。一是通过向上级金融业务主管部门请求业务指导和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对全区各类金融风险线索进行研判。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要求,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并依法依规处置化解风险;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主管、监管机构和业务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三是坚持打早打小、防打结合。

完成时间:3年内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加大防风险宣传力度

1.突出问题。居民防范金融风险意识不强,风险自担意识不够,违法金融活动有机可乘。

2.工作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丰富多样的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活动,提高区内居民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风险自担意识。

3.具体措施。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活动,做到宣传“六进”:进社区、进机关、进高校、进企业、进工厂、进农村,让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预警于初始、防患于未然。

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落实属地维稳责任

1.突出问题。属地维稳压力巨大,涉及人数众多,多个群体交叉影响。

2.工作目标。做好维稳接访工作,落实属地维稳责任,确保实现“北京不去人、武汉不群访、本地不出事、网上不炒作”的目标。

3.具体措施。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维稳任务,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工作制度;相关部门切实履责,加快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力度。

完成时间:3年内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防范和化解金融聚集区风险

1.突出问题。在大力促进金融业聚集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金融机构。

2.工作目标。做好金融聚集区风险防范,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3.具体措施。一是敦促相关金融机构积极申请金融牌照;二是开展金融聚集区专项风险排查,建立风险台账;三是加强行业自律,运营方加强监控,实时掌握相关机构信息。

完成时间:3年内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协助做好金融业风险防控工作

1.工作目标。协助国家、省、市做好辖区内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工作。

2.具体措施。协助国家、省、市做好辖区内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工作。

完成时间:3年内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工作方案开展落实督办。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承担辖区、行业内金融风险防控第一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宣传全区覆盖。

(三)夯实属地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对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考核,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区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四)严肃工作纪律

加强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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