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8622


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

行政审批流程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加快推进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断扩大有效投资,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发〔20172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16号)、《武汉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3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24号)文件精神,按照“流程再造,提质提效”的要求,围绕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再造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先建后验,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使用的范围包括:

(一)经省、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颁发“绿色通道服务证书”的项目或省、市确定重点推进的项目;

(二)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确定重点推进的项目;

(三)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应重点加快推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区招商局每月编制项目目录);

(四)列入全区城建攻坚计划的项目(区发改局、区城乡建设局编制年度工程计划目录)。

房地产住宅开发项目不适用本细则。

三、主要措施

(一)综合评估、结果共用。由各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编制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矿产资源压覆证明、节能评估等方面的中介评估文件,统一报送水务、国土规划、安监、发改等部门审查,实行同一园区一次评估(评价)、结果共用,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责任单位: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1812月)

(二)全程帮办、无缝对接。各园区组建帮办队伍,全面实行项目全程代办帮办制度。对于市区两级已签约未开工的重点投资项目,提前介入、跟踪帮办,提供常态化、精准化、全流程、保姆式服务。区行政审批局设立重点项目帮办员,负责项目审批全流程的咨询服务和园区代办帮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完成时限:20188月;责任单位: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

(三)一口受理、联合审查。设置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含用地选址、土地供应、规划方案审查、人防审查、园林绿化审查以及施工许可),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在建设单位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实行规划方案审批与土地供应审批并行,建立联合审查机制,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水务、园林林业、教育、民政等)参与联合审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市级部门审查意见除外),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完成时限:20186月;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四)信用承诺、先建后验。社会投资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人防施工图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后,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审批部门建立容缺审批项目台账,定期清理,向项目单位发放催缴通知,并将到期仍未补齐资料的项目通报给区纪(工)委、重点办和行业监管部门督办。行业监管部门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并负责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对未补齐资料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完成时限:20186月;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五)信用公开,强化监管。区行政审批局、城乡建设局在1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对项目实施中未按承诺完善相关手续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项目建设单位予以停工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对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社会不良行为公示,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

四、审批流程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立项审批

社会投资项目,可根据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关系重大公共利益、项目特别复杂的需要提供)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用地预审意见及规划选址意见,办理立项手续(不含可研报告的修改和评估时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城乡建设局)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再作为项目批准或核准条件,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2.用地审批

项目用地必须是建设用地,且符合《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武汉市城乡规划》(以下简称“两规”)。

社会投资项目的挂牌出让用地,由项目所在园区办提出用地申请,办理宗地测量、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储备等手续,区行政审批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供地方案编制,并上报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土资委)办公室。区土资委办公室及时组织召开区土资委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紧急项目,即报即开),并形成会议纪要。区行政审批局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管委会(区政府)办理供地方案批复,交区国土规划局进行土地挂牌(2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国土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

政府投资项目的划拨用地,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办理宗地测量、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储备等手续,区行政审批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供地方案编制,并上报区土资委办公室。区土资委办公室及时组织召开区土资委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紧急项目,即报即开),并形成会议纪要。区行政审批局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管委会(区政府)办理供地方案批复,进行土地划拨公示(8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国土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

以上工作时限不包括经开片区项目供地上报市国土规划局审批时间。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办理土地指标、“两规”调整以及土地收储,核算土地供地成本工作。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规划审批可与用地审批同步进行。

项目建设单位自愿提出申请,方案经区行政审批局初审认可后,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园林、教育、民政等)召开“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联合审查会议”。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市级部门审查意见除外),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并提供面积明细说明,区行政审批局2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项目正式规划方案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非工业项目)后,区行政审批局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可以将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等手续。

(三)施工许可阶段

1.项目招标

社会投资的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方案批准意见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经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可办理工程直接发包手续。(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政府投资项目,凭《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或年度计划批准文件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勘察、设计等前期咨询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凭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用地预审意见、建设方案批准意见书及《施工图审查受理通知书》可开展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开标前须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其中涉及环保、园林、城管、水务、公路交通等专项工程招标的,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环保、水务、园林、城管、建设)审查批准招标条件后,交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始招标流程,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管,并承担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对招标控制价承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

2.施工许可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事项,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条件。

社会投资的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人防施工图审查意见或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后,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政府投资项目,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施工图审查)后,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区城乡建设局及时介入开工后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

(四)联合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统一申请,涉及工程质量、国土规划、消防、园林、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实行联合验收,统一验收竣工图纸,统一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联合验收制度)。

五、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快项目选址落地,集约、节约高效用地,避免出现多头选址、重复选址,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建立申报土资委会供地议题申报制度、规委会审议工作制度、联合审查会议制度,明确报会流程和要求,确保会议决策高效快捷。

(二)函告制度。由区行政审批局就审批事项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区行政审批局,如5个工作日内没有明确书面回复的,区行政审批局可视为同意并进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承担主体责任。

(三)容错免责制度。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办发〔20171号)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3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24号)要求,对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中,为抢抓时机、节约资源而大胆履职、大力推进,造成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免除相关责任;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中,为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而按规定程序进行容缺受理、先建后验,造成一定失误的,免除相关责任。

 

附件: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许可承诺登记表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供地议题申报制度

                3.建设项目申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工作制度

                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联合审查会议制度

               5.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函告制度

               6.社会投资重大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

               7 .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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