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8614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22号)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由管委会(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党政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党政办、工委(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办公,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受指挥部委托联络各成员单位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收集整理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二、监测与预报

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区环保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区气象局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及时分析、预测、预报空气质量,并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信息。

三、预警分级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天气。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和危害程度,以AQI日均值(或者连续24小时均值,下同)将预警分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四级:

蓝色预警:本区区域空气质量AQI日均值大于200,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或者预测未来2AQI日均值大于200

黄色预警:本区区域空气质量AQI日均值连续2天大于200,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于气象条件;或者预测未来2天及以上AQI日均值大于200

橙色预警:本区区域空气质量AQI日均值连续3天大于200或者AQI日均值大于300,预测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或者预测未来3天及以上AQI日均值大于200,且预测出现AQI大于300的情况。

红色预警:本区区域空气质量AQI日均值连续2天大于300或者AQI日均值达到500,预测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或者预测未来4天及以上AQI日均值大于200,且预测出现2天及以上AQI日均值大于300的情况;或者预测日均值达到500

四、预警发布与解除

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与解除;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由指挥部发布与解除。按照管委会(区政府)和指挥部的要求,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采取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措施。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措施类别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提示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健康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者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错峰上下班或者调休。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除健康提示措施和建设性污染减排措施以外的停止施工、停(限)产、机动车禁(限)行等必须执行的措施。

(二)分级响应措施

1.蓝色预警应急响应(Ⅳ级响应)措施

1)工委(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等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各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健康提示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2)区城管局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做好道路洒水抑尘工作,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2.黄色预警应急响应(Ⅲ级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教育局负责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师生户外活动。

2)区卫生计生局负责通知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

3)区经信局负责通知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适当调整产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4)区环保局加强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管,监督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冒黑烟或者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机动车的整治力度。

5)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污染的管理。

6)区城管局负责将原定城市道路清扫、洒水压尘频次增加30%以上,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停止所有建筑工地(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渣土运输;停止或者查处拆除违法建筑作业;加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露天烧烤等大气污染的管理。

7)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加强对土地储备空地扬尘污染的控制管理。

8)区公安分局负责禁止渣土运输车辆在三环线内通行,加大对禁、限行区域内黄标车的查处力度。

3.橙色预警应急响应(Ⅱ级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教育局负责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2)区经信局负责制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促大气重点污染源企业产量缩减20%以上,并检查落实情况。

3)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督促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作业(抢险、抢修工程除外)。

4)区城管局负责将原定城市道路清扫、洒水压尘频次增加50%以上,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禁止露天烧烤;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和管线维护维修工程及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的施工。

5)区公安分局负责落实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搅拌车上路行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划出货物运输和小型机动车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范围。

6)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停止接入中心城区的公路工程的施工,并加强周边环境管理。

7)区环保局负责停止所有单独建设的水务工程的施工、停止所有城市园林景观建设工程的施工,并加强周边环境管理。

4.红色预警应急响应(Ⅰ级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教育局负责视情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2)区公安分局负责视情停止实施户外大型活动。

3)区城管局负责停止开放全市景观灯光;将原定城市道路清扫、洒水压尘频次增加100%以上,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4)区经信局负责制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促大气重点污染源企业产量缩减30%以上。

5)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大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搅拌车上路的查处力度;视情采取机动车限制通行措施。

六、信息公开

区环保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区气象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及预报;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或者措施,及时发布公开有关工作信息。工委(区委)宣传部应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渠道,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与信息公开,组织统一对外发布。

七、应急响应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制订工作方案,同时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如有变动,随时备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发布后,各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并于每日15时前将工作执行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执行落实情况,对未按照要求执行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八、总结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程序、措施和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各类应对措施实施动态调整,不断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经开办201673号)同时废止。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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