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下称开发区)随着经济发展,开发面积不断扩大,各类企业日益增多,各种污染源、危险化学品虽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隐患仍然存在。为了加强环境监管,积极预防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事件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及因意外因素的影响或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生态遭到破坏及放射源使用保管不当,使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本预案的指导思想是: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建立应急系统和应急程序;管委会(区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二、环境事件的类别

(一)开发区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根据类型可分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噪声与振动危害事件、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放射性污染事件等。

(二)环境事件分为四级:

1.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及放射源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者为一般环境事件: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伍千元以上,两万以下(含两万元)且对环境造成影响的;

(2)丢失、被盗、失控4、5类放射源。

2.较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事件: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

(5)丢失、被盗、失控3类放射源或人员接受超过剂量限值的剂量。

3.重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事件: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7)丢失、被盗、失控2类放射源;导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或局部器官残疾(含截肢等)或10人以上急性轻度放射病。

4.特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事件: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7)丢失、被盗、失控1类放射源;导致1人以上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组织

为了应对各类突发性环境事件,建立应急处理组织。

1.应急指挥部:由管委会(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环保、公安、消防、安监、卫生、水务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审定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计划,并协调落实。管委会(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统一协调应急行动。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它是应急指挥部的常设机构,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落实应急计划,建立技术储备,接收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报警,并作先遣处理。

四、环境事件应急处理

(一)应急响应程序

1.接报与通知

(1)管委会(区政府)总值班室(84891110)、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环保局办公室(84891052)、环保局24小时值班电话(18086024832)或其它途径接到环境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并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待命或集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按信息报送有关要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环保局报告。

(2)接报人员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应尽可能详细了解以下内容: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事故是否可控等情况,并保持通讯畅通。

2.应急预案的启动

指挥长根据报告情况,通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准备并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3.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原则: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放污染物扩散、蔓延的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应急处置

①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立即会同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件责任单位进行紧急磋商,迅速分析、收集、汇总事件发生经过和危害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任务分配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各负其责、协同有序的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②对于可能给周围环境或流域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向管委会(区政府)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和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议,以便迅速通知周围相关单位和群众,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遭受损害。

③对于排放污染物毒性剧烈、危害情况紧急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管委会(区政府)提出请求武警部队、消防部门、解放军防化部队及其他专业队伍给予支援的建议。

④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应急物资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管委会(区政府)提出建议,由管委会(区政府)组织调用。

⑤负责现场处置的人员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环境监测单位应及时报告环境污染的动态发展情况和预测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及趋势。

⑥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全面收集和保护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为事件评估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3)应急监测

①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通知环境监测单位,环境监测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指挥部拟定应急监测方案,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对事件的性质和危害作出评估。

②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对属于已有成功处置经验或成熟方案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意见,对属于尚无成功经验和成熟方案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作为制定应急方案和处置措施的参考。

4.信息发布

对需要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放射源事故的定性定级和处理

环保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口、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与统一监管;审批放射源辐射工作许可证(简称许可证);负责放射源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公安部门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参与放射源事故应急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放射源事故的医学应急;参与放射源事故应急工作。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放射源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三)环境事件的报告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1998年制订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时、准确地向管委会(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环境事件。

2.凡属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除应及时报告管委会(区政府)外,还应同时向湖北省环保厅报告。

(四)各方备勤

1.企业备勤:对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及其它危险品,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及放射源事故的企业,要求其上报存在的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危险特征及可能引起的事故后果,制订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报区环保局备案。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车辆在位。

(五)应急状态终止和善后处理

1.应急状态的终止

突发性环境污染处理包括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两个过程。当经过应急处置已达到下列三个条件:

(1)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并确信污染事故已经得到控制,事故装置已处于安全状态;

(2)有关部门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污染的有效措施;

(3)已责成或通过了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时,就可由应急委员会宣布应急状态结束,进入善后处理阶段。

2.善后处理

(1)组织实施环境恢复计划;

(2)继续监测和评价环境污染状况,直至基本恢复;

(3)有必要时,对人群和动植物的长期影响作跟踪监测;

(4)评估污染损失,协调处理污染赔偿和其它事故;

(5)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五、应急培训

为了保证应急预案的落实,应对有关应急人员进行培训,以检验和促进应急反应的速度和质量的提高。

六、公众教育

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公众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特点、防范及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有所认识,有效地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和降低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

七、应急指挥部及专家组

(一)应急指挥部

成立由管委会(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区安委办主任、党政办分管副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公安分局、安监局、卫计局、环保(水务)局、交管大队、消防大队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

(二)应急专家组

成立由市环科院院长、市环监站副站长、开发区监测站站长、君邦环保高工、永业行环保工程师组成的应急专家组。

八、重点监控对象

(一)市管企业

1.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废水、氢氧化钠)

2.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涂装分厂(甲醛、油漆)

3.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甲醛、油漆)

4.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公司(液氨、盐酸)

5.湖北鼎龙化学有限公司(氢氧化钠、苯胺、盐酸、硫酸等)

6.名幸电子(武汉)有限公司(盐酸、硫酸)

7.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甲醛、油漆)

(二)区管企业

1.武汉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

2.美的集团武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冷媒罐、液化石油气)

3.武汉长江供水有限公司(液氨)

4.神龙汽车公司锦龙物流分公司(汽柴油)

5.陶氏化学(武汉)有限公司(底涂、玻璃清洗剂)

6.武汉帕卡濑精化工有限公司(废水、磷酸、硝酸)

7.武汉长利玻璃(武汉)有限公司(液氨)

8.武汉诚盛非金属饰件有限公司(废水)

9.麦克维尔空调制冷(武汉)有限公司(冷媒罐、射线装置)

10.湖北新业烟草科技有限公司(废水)

11.可口可乐(湖北)饮料有限公司(废水)

12.明达玻璃(武汉)有限公司(液氨)

13.广州昭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废水、硫酸)

14.理研汽车配件(武汉)有限公司(废水、盐酸)

15.协和医院西院(放射装置)

16.沌口医院(放射装置)

17.沌阳医院(放射装置)

18.武汉恩碧涂料有限公司(底涂)

19.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硫酸)

20.湖北宏港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汽油、柴油)

21.武汉非凡电源有限公司(废水)

22.武汉景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

23.武汉开元化学助剂有限公司(液体锌、消泡剂)

24.武汉汉南同心化工有限公司(溶剂油、均四甲苯)

25.武汉汉龙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盐酸、液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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