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做好精简公文工作的通知

 

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
做好精简公文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公务活动及有关工作的意见》(武办文〔20162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公文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755号)精神,经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文风,做好精简公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是要求以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及党政办公室名义发文,必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上级党委政府要求必须由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或者党政办公室行文的重要事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党委政府已有明确规定的,有关部门只提出一般性贯彻要求,或者只是照抄照转的,不再以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或者党政办公室名义发文;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及党政办公室以往制发的文件已对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在贯彻执行中没有发现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的,不再重新发文;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已下发指导性意见文件,相应的责任分工方案、实施细则,不再以党政办公室名义印发、转发。此外,凡是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解决问题的不制发文件。
二、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凡是能够以党政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不以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名义发文。凡属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各部门自行行文或者几个部门联合行文;部门之间能够互相行文协商解决的,不得报请以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及党政办公室名义发文。
三、严格控制发文成立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除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明文要求的外,原则上不以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或者党政办公室名义单独发文成立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文件中明确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作为文件附件一并印发,不单独发文;经批准成立的各类非常设机构更名或者增补、调整组成人员等工作范围内的事项,经非常设机构组长(主任)批准后,一律由非常设机构自行行文或者其挂靠部门代为行文;对涉及面广,需有关部门及单位配合的重大事项经主要责任部门报请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文建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局(部办)际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有关工作。
四、严格控制制发各类表彰奖励性文件。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相关规定,以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为 5 项(与市委、市政府保持一致)。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由举办单位归口向工委(区委)或者管委会(区政府)上报需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请示及实施方案,经工委(区委)或者管委会(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发文表彰,未经审批的一律不予发文表彰。
五、严格控制制发会议纪要。召开研究一般事项、通报工作情况或者务虚性的会议,一般不制发纪要,由各与会部门和单位按照会议精神分头落实。确需制发纪要的,应当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要按此执行的重要事项(但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其中,政策性较强以及需要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的事项,在会议纪要中只能作出原则规定,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以纪要代替有关行政执法文书或者文件,不得将纪要直接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要严格控制会议纪要发送范围。
六、严格控制制发不编文号公文。以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及党政办公室名义制发不编文号公文,应当控制在制发一般性会议、考察、培训通知,办理领导同志批示及相关来文办理情况的回告,活动(仪式)邀请函、工作商洽函,框架合作协议书,转发事务性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等非政策性文件以及委(区)领导同志明确要求不编文号的文件等范围以内,并应当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七、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简报。委(区)领导同志在全区性会议上的讲话,凡在会上印发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印发;确需重新印发的具有全局性、指导时间较长的重要讲话,可通过《武经开办通报》予以印发。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问题和工作意见等内容,不作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不报一般性的工作成绩、工作经验,并应当根据分工和领导同志需要呈送和分发。
八、严格控制公文字数。除规划、纲要等部署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外,以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及党政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原则上不超过3500 字(个别确需增加篇幅的重要文件,应当提供相关依据)。各部门和单位报送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的请示、报告不超过 1500 字,特殊情况不超过2000 字。凡超过规定篇幅的,退来文单位自行压缩后再报。
九、强化督促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向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报送公文,一律由党政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不得多头呈送,以切实避免出现审批倒流体外循环现象。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进一步改进文风,切实做好精简公文工作。党政办公室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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