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754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迎接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和《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理念。按照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卫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减少健康危害因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一系列创卫活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使我区生态环境不断优化,整体卫生水平显著提高,争取武汉市再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三、复查内容及标准

按照国家爱卫会下发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进行,复审重点是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卫生管理及背街小巷、小型农贸市场、小饮食店、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店的卫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

检查评比内容共有8个方面。具体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

四、复审方法

(一)复审采取逐级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提出复审申请,省爱卫会组织相关专家,采取以暗访为主的方式进行考核检查。省复审通过后向国家爱卫会提出复审申请。

(二)复审采取听、查、访方式进行。听:听取武汉市三年来创建工作汇报;查:查阅三年来创建文件和技术资料;访:根据标准暗访查看现场。

(三)复审结果认定。经复查达到《标准》要求,由国家爱卫会发文重新确认。未经确认,将撤消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五、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坚持目标管理,以街道为主,同时,按照专业分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各街道、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全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总体工作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目标,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创建达标。

(一)广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单位要围绕创建工作搞好集中宣传,动员全区人民积极参与创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及街道、社区要用多种形式开展市民文明卫生意识教育活动,使市民的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创建意识有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做好《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宣传、培训、解释与指导工作,提出模拟检查考核方案,做好协调工作,加强与市爱卫会的联络,按上级爱卫会的要求提供和反馈信息。(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单位)、城管局、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

(三)抓好爱卫组织建设。调整充实区、街道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健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爱卫组织,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和工作制度,充分发动社区、社会各单位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单位)、发改局、编办、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抓好健康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学校、医院、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众传媒和公共场所的健康教育。中小学校学生健康教育开设12课时,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动形成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医院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社区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动形成率分别达到70%6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达到90%以上。主要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单位)、爱卫办,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安监局、妇联、总工会、团委,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抓好公共场所的卫生和控烟工作。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旅馆、理发店、网吧、浴室和游泳场所设置规定的消毒和卫生设施,按控烟要求有禁烟标识、有控烟劝道员;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室内外环境整洁。(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抓好窗口单位卫生。要求符合国家和本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卫生制度健全,卫生设施齐备,卫生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

(七)抓好饮用水卫生。自来水厂水源地防护符合卫生标准。出厂水水质达到卫生要求,水质监测达到要求。直接从事供水人员持有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符合国家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抓好食品卫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逐年提高,卫生许可证制度落实,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9%。(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单位)、卫生计生局、农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九)抓好城区除四害工作。巩固灭鼠、灭蚊、灭蟑螂达标成果,大幅度降低苍蝇密度。(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单位)、爱卫办、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局、教育局,工委(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传染病防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设,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加强免疫预防工作、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0%。(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加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填湖的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牵头单位)、城管局、环保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做好城市垃圾、粪便的及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确保公厕、垃圾容器、垃圾中转站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抓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区插花地带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牵头单位)、国土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四)加大公交车辆、出租车、轻轨的规范管理力度,确保车辆内有禁烟标志和管理监督制度,公交车辆不得滞留等客、出租车不得拒载。(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城管局、公安分局)

(十五)宣传倡导单位、居民区做好卫生工作,促进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责任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牵头单位),区城管局、民政局、城乡建设局、国土规划局、环保局、卫生计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六)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整齐、美观,花草茂盛。(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七)做好主次干道楼房立面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城管局,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各街道办事处)

(十八)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积极推行灯光亮化工程。全区公共场所、车身、媒体上不得有烟草广告,全区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三乱得到有力整治,确保灯光设置的完好和效果。(区城管局(牵头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九)路面无坑凼、无破损、居民区泥巴路得到硬化,路面平整。(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负责解决渍水问题,做到排水畅通,无污水漫溢。(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加大建筑工地的管理力度,确保工地规范打围,围墙美观;加大施工渣土的管理力度,运输渣土规范,不得漏、泼、撒。(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城管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二)按标准对集贸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和管理,加大农贸市场的改造力度,确保市场周边环境整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单位)、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三)做好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做好水质、大气、噪声等与民生有关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油烟、噪声扰民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四)搞好江河滩灭鼠,清除鼠迹,堵塞鼠洞;搞好堤防绿化、美化,城区内江河堤段整洁卫生;加强管理,及时清除各类废弃物。(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五)加大占道整治和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取缔占道、出店经营,及时清除卫生死角,解决环境顽症,取缔占道夜市排档和烧烤点,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考评工作。(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牵头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六)加大投入,保障创建复查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复查工作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七)严格督查追责。通过办公室督查组、第三方等多种形式,每月开展督察和暗访,定期对复审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评估并进行排名,通报督查暗访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时督办整改。根据市爱卫办暗访反馈评分结果,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区监察局(牵头单位)、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

六、工作进度及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17日到510日)

召开区创卫复查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职责,研究工作,启动创卫复查工作;

组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专班;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联络人名单并报区创卫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510日至930日)

各项整治、建设工作到位,资料齐全;

开展自查,对照标准,查找问题,整改达标。

(三)迎检阶段(101日至1030日)

10月份接受国家爱卫会暗访考核。

(四)评比表彰阶段(111日至30日)

开展总结评比,表彰创卫复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七、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家卫生城市每三年复审一次,今年是第一个复审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的复审是推动区域卫生环境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践行两学一做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好关系民生的环境卫生问题。

(二)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成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若干工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区创卫复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部门协调、宣传动员、督导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其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制定方案,完善措施。为了确保创卫复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的职责和任务,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制定切实可行的迎检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步骤,完善工作措施,有序地推进创建工作。

(四)强化责任,争分保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反复性,牵涉部门多,分值细,标准高,考核暗访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形成责任链,对应保的分一分不丢,对有困难的分要分分必争,那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那个环节的责任人,并层层追究,强化创卫复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五)强化基础,立足长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基础性很强的工作,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基础工作做起,狠抓基础性工作不松劲,确保创建工作的长效性,实施长效管理和综合管理,切实提升环境卫生水平,使创建水平保持在常态上,为民创建,造福市民。

(六)积极配合,加强督导。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分值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既有主责分,又有配合分,为了确保达标,争分保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大力配合,互相支持。为了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专班要加强督导,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定期组织按标准进行模拟暗访检查;建立整改督办制度,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将检查、督办及有关信息及时反馈;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协调、处理一些重大问题,促进创卫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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