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的

      

各有关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7428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武汉市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下达我区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改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辖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8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9微克/立方米,其中沌口新区国控点PM10平均浓度值不超过81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2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1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2017年完成明达玻璃(武汉)有限公司、武汉长利玻璃(汉南)有限公司等5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

220175月底之前,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对小家具、小塑料、小食品加工等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大气污染严重的小型加工制造企业和作坊等,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限期整治后不能达标的实施关停或搬迁,2017年底之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企业物料粉尘污染治理

对工业企业煤炭、砂场以及粉末性物料实施全覆盖,建立防风抑尘网、喷淋降尘设施或者密闭物料仓等,加强物料堆场周边区域清洗保洁,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局、财政局,各相关园区

(三)加强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全区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或者等量替代,其中重点行业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行政审批局

2.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强度,2017年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占全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2.8%,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在2016年基础上削减1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

(四)开展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1.落实市政府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76月底之前完成全区24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者改造。燃煤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局,各相关园区

4.质监、经信和环保部门加强企业燃用煤质抽查检测,对煤炭硫分、灰分超过《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由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5条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经信局、环保局

(五)禁止禁燃区散煤加工和销售

1.巩固禁燃区散煤整治工作成果,防止禁燃区散煤加工销售点反弹。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3条规定,对禁燃区范围内加工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销售煤炭煤质监管,质监部门会同工商、经信等部门加大抽样检测力度,煤质应当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3条规定,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经信局

(六)严格生物质锅炉准入和监管

1.严格生物质锅炉准入,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套专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并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从严审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高污染燃料锅炉原则上不得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现有燃气锅炉不得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2.强化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管理,全区范围内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七)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加快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2017年底之前,完成武汉红金龙印务有限公司、武汉宝钢制罐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VOCs治理。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在汽车制造企业底漆、中涂、色漆等环节推行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改造,罩光漆环节实施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喷涂废气深度处理,2017年底之前完成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一厂喷涂废气深度治理改造,废气排放达到已出台行业排放标准的国内城市最严标准要求。新建汽车制造涂装线全面实施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的清洁生产工艺。在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行业推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水性漆。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

3.推进区内印刷企业开展绿色印刷认证。政府采购印刷服务优先选择取得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

责任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

(八)严厉打击汽修违规喷涂作业

持续开展汽车维修企业(店)执法整治,对违法占道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由城管部门予以取缔;对无经营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经营许可,在室内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但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的,由环保部门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九)加快淘汰全市开启式干洗机

严格干洗行业环境管理,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增开启式干洗机,20176月底之前,全区所有干洗经营单位(包括宾馆、酒店、医院、机关等内设干洗项目的洗衣房)淘汰现有开启式干洗机。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局、财政局

(十)强化油气污染治理和监管

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对未实施油气回收改造、改造后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的,依法进行查处。开展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在线监控试点。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局

(十一)加强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严格工地扬尘管控,统一全区管理标准,全区各类工地严格执行四全、三提高标准,即施工区域主要道路全硬化、非作业区域裸土全覆盖、拆除作业全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全冲洗,提高临时道路承载力标准、提高工地围挡围墙美化标准、提高工地周边清扫保洁标准。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国土规划局,各街道、园区

(十二)严格渣土和砂石运输车管理

1.全面落实渣土运输车超载、密封不严智能熄停措施。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专人加强工地出土管理,车身不净的车辆不得出工地。对违规问题突出的渣土运输企业依法查处和曝光。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建设局、公安分局

2.加强砂石料运输管理,砂石料经营企业应当落实专人负责环境管理,砂石料运输一律使用改装密封车辆。对使用不合格车辆、严重超载、沿线漏撒行为持续开展执法整治。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十三)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1.加强道路清洗和机械化清扫作业。落实国控、市控监测点等重点区域道路清洗保洁责任,加强对东风大道、兴城大道等重点道路的清洗保洁,确保道路见本色,人字沟、站卧石无灰带,绿化带无扬尘2017年,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环保局

2.对三环线周边、沌口、纱帽地区、各类建筑工地周边破损道路进行全面整修,对裸露区域全面实行铺装或者绿化覆盖,201712月底之前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城管局

(十四)实施工地和道路颗粒物在线监控

1.完成市下达的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大型物料堆场等建设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建设局

2.在城市主要道路建设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4套。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城管局

3.利用工地、道路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通过手机APP对颗粒物浓度按照区、工地和道路进行排位,为区城建和城管部门以及工地施工企业、道路清扫保洁单位提供实时信息。区城建和城管部门利用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进一步提升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水平。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

(十五)进一步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1.严格落实黄标车禁行规定。对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的黄标车依法予以扣留,并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淘汰。严格执行停止开展黄标车环保检验、安全技术检验、市内过户和委托异地检测。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机动车环境监管,严查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局、建设局

2.进一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完成750台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按照2015年补贴标准继续实施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财政局、环保局

(十六)继续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1.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进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支持,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规划局

22017年底之前,沌口地区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65%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十七)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

1.加强环检机构监督管理,保障检测数据真实有效。严肃查处环检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执法,对上路行驶机动车排气进行检测。对超过排放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车主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公安分局

3.启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和强制维修(I/M)制度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局

(十八)强化燃油施工机械环境监管

1.禁止向施工机械单位和个人销售渣油和重油。对销售不符合标准施工机械用燃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3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对施工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依据《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8条和第37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相应罚款。相关查处情况及时向建管部门通报。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建设局

3.将施工机械使用燃油质量达标情况、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等情况纳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范围。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十九)推进船舶大气污染治理

1.禁止向长江及内河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船用燃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3条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对本埠及过往船舶使用油品和排污情况的检查。由长江武汉海事局沌口、汉南海事处负责长江武汉汉南段船舶燃油执法检查,对使用不符合要求船用燃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6条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3.开展港口岸电试点工作,在我区主要港口加快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积极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二十)严格成品油质量监管执法

1.持续加强对汽柴油销售油品质量的监管,每月进行抽查,其中201711630期间每月集中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供应油品不符合我市汽柴油质量标准的加油站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对重油和渣油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清理,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重油和渣油等,对违法违规销售重油和渣油的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强化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

1.严格落实街、村(、组)秸秆露天禁烧监管责任。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按属地原则,街道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园区、单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措施,做到基本实现露天无秸秆焚烧、遥感无火点记录。

责任单位:军山街、纱帽街、邓南街、东荆街、湘口街、农科所、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港口物流园

2.对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黑斑及时向农业部门和相关街道通报。对违规焚烧的,依法处罚并追究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查处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成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收储利用体系,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二十二)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二十三)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1.加强违法占道露天炭火烧烤整治。沌口及纱帽地区严禁违法占道露天炭火烧烤。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2.严格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餐饮服务项目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时,从严把关,对符合住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四告知、一承诺,即告知食药监、环保、城管部门和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内容应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制订油烟、噪声排放防治方案;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向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者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系统自行备案;应当到食药监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承诺即申请人签订承诺书,表明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内容并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守法经营。食药监部门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类)》时应当依法审验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二十四)加强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执法

1.组织对全区大气污染源开展大排查、大对标、大整治,建立台账,逐个对标,逐个销号。重点对企业燃煤污染排放和煤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物料堆场粉尘治理、生产过程废气排放控制等情况实施全面排查,统筹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整改,全面提升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加强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20174月底之前,全面排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和污染问题清单,实施大气污染问题整改销号制度,提升重点区域污染防控水平。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

3.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进一步明确网格员大气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和内容,第一时间发现、处置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4.落实街道(园区)日常监管责任,各街道(园区)明确专人负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种产生扬尘污染施工作业、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行为。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5.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大重点大气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力度,加强随机抽查,采用按日计罚、责令限产或者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等手段,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查尽查、应罚尽罚,查处力度比上年进一步加大。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

(二十五)适时实施空气污染临时管控

1.对沌口、纱帽地区空气污染,按照以下措施实施临时管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140微克/立方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超过140微克/立方米时,对应监测站点所在重点区域暂停房屋拆除施工和工地渣土运输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增加50%;空气质量监测站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180微克/立方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超过180微克/立方米时,对应监测站点所在重点区域暂停工地土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暂停工地渣土运输作业,暂停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增加1倍。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

2.区经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确定污染天气条件下实施停限产的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名单,组织落实空气污染应急响应和临时管控时企业停限产工作。各重点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空气污染临时管控条件下的停限产工作方案,于20175月底之前报区经信和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

(二十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

根据市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区大气氨排放调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局、农业局,相关街道

(二十七)加快推动市民生活方式绿色化

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免费向社区发放宣传资料;参加市级组织的青少年环境大赛,提高青少年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推送生活方式绿色化有关知识,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大气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区环委会统筹做好本方案实施工作,加强对单位指导、督办、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制订细化方案,对具体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定时间、定标准、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于20175月底之前报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考核督查。制订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并将改善空气质量纳入管委会(区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各单位推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作为政府环境审计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区督查室、环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目标进展滞后、污染问题突出的,加强预警、通报和曝光,必要时报请管委会(区政府)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单位履职情况实行再监督,对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不到位、环境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治理投入。区财政继续加大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资金,2017年投入改善空气质量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加强对燃煤锅炉整治、餐饮油烟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干洗行业污染治理、农作物秸秆禁烧等重点工作和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坚持政策扶持、多源筹资,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企业加大投入,主动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和减污增效。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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