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建立保护发展
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推进生态林业建设,确保我区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
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于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实现全区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稳步增长的规划目标。
二、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是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稳步“双增长”。具体内容包括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产业基地建设、年度造林任务、林政资源管理、生态公益林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7项考核指标(详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后)。各街道、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管委会(区政府)与各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围绕上述目标,落实植树造林等各项保障措施,细化工作要求,更好地保护发展我区森林资源。
三、明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工作要求
为落实我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好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街道要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安排本辖区“十三五”发展林业工作,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到各年度,落实责任到人。各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具体抓,结合实际,对号入座,逐项抓好落实。对于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街,管委会(区政府)将启动问责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区环保(园林和林业)局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管委会(区政府)明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7项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组织业务骨干,分片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各各项工作落实。
(三)区财政局要保证足够资金投入,为保护发展我区森林资源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区监察局严格工作纪律,对于弄虚作假情况进行查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自查考核和迎接省检查考核。
(一)组织区自查考核
1.每年元月上旬前,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上一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7项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自查工作报告,由主要领导签核后及时报送区园林和林业局办公室。
2.每年元月底前,由管委会(区政府)牵头林业等部门组成检查考核组,按照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的有关规定,对各街道上一年度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7项考核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合格”(≥80分<90分)、“基本合格”(≥70分<80分)和“不合格”(<70分)4个等级。管委会(区政府)将对“优秀”等级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等级的,提出警告。连续2年被警告的单位向管委会(区政府)做出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第三年考核总分仍为不合格等级的,追究单位主管责任人行政责任。
(二)迎接国家、省、市检查考核
每年3月底前,区环保(园林和林业)局根据各单位上一年度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情况,拟写我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自查报告,报管委会(区政府)审批后上报省市林业部门;并按照要求,做好迎接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检查考核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管委会(区政府)每年将省政府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全区通报。
附件: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17-2020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2017-2020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为保护和发展我区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实现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持续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号)和湖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鄂林资〔2011〕5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一、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职责
(一)明确职责,研究部署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纳入街道年度工作考核,确保目标责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每年中,各街道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涉及森林防火、年度造林、商品林采伐、公益林保护等工作完成情况。
(三)每年终,各街道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进行自查,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查找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报告工作情况。
二、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措施
(一)实现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的总体目标。
结合我区2016年林地变更相关数据指标以及“十三五”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年-2020年)》,全区现有林地保有量5468.48公顷,森林面积4731.75公顷,森林覆盖率9.83%。通过林业造林抚育、砍伐迹地更新等措施,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区林地保有量稳中有升、森林面积4751.56公顷,森林覆盖率9.87%的目标。各街道根据管委会(区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总体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效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年度计划和措施,确保实现总体目标。
(二)成立机构。建立以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明确管理机制和责任分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管理和协调。各街道成立相应管理机构,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
三、目标管理与考核
(一)目标责任管理。各街道与管委会(区政府)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明确管理措施,确保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持续增加。
2.积极开展造林绿化,全面完成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3.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按照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十三五”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突出产业建设。
4.加强林政资源管理,认真落实和执行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分类、分级管理。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控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乱挖滥占林地行为,确保林地保有量年增长稳定。严格执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制止乱砍滥伐,辖区内无重大乱砍滥伐案件。
5.加强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严禁采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截留补偿资金。
6.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建立健全防火队伍,落实森林防火经费,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及无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面积控制率在0.3‰以内,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85%以上。
7.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工作,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7‰以下,病虫害害防治率达85%以上,测报准确率率达85%以上
(二)加强考核
根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要求,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街道。管委会(区政府)制定有效、可行考核办法,将各街道、相关部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附件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产业基地建设、年度造林任务、林政资源管理、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共分为7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各项指标所占分值如下:
(一)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10分)
(二)年度造林任务(10分)
(三)产业基地建设(10分)
(四)林政资源管理(35分)
(五)生态公益林管理(10分)
(六)森林防火(15分)
(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0分)
三、考核指标计算办法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指标计算办法
1.绿化造林完成率=人工造林完成率×30%+绿色通道建设完成率×30%+森林抚育完成率×30%+全民义务植树参加率×10%;
2.产业基地建设完成率=花卉苗木基地完成率×50%+林果基地完成率×50%;
3.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率=已签订公益管护合同面积÷公益林总面积×100%;
4.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率=已发放公益林补偿资金额÷应发放公益林补偿资金总额×100%;
5.林木总采伐量=商品材采伐量+非商品材采伐量(注:采伐量统计包括无证采伐量);
6.森林火灾面积受害率=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有林地面积×1000‰;
7.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有林地面积+未成林面积)×100%;
(二)评分标准
详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件3)。
四、考核依据
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年森林采伐量、森林火灾面积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等数据由区环保(园林和林业)局审核确认。
五、考核方式
本考核办法实行百分计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合格”(≥80分<90分)、“基本合格”(≥70分<80分)和“不合格”(<70分)4个等级。
六、奖惩办法
管委会(区政府)将考核结果纳入各街年度综合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连续2年被通报批评的单位,需向管委会(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七、考核检查方法
年终由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包含各项考评表)于翌年元月5日前上报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园林和林业)局),再由领导小组牵头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附件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检查分类 |
评分项目 |
分值 |
得分 | |
一、责任制建立情况(10分) |
1.内容全面,措施明确 |
设定目标全面 |
2分 |
|
设定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明确、合理的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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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措施明确 |
3分 |
| ||
2.机构健全 |
组织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运转正常的,得3分,分工不明,运转不良的,扣2分。 |
3分 |
| |
二、年度造林任务(10分) |
绿化造林面积完成率 |
绿化造林包括人工造林、道路绿化建设、森林抚育和全民义务植树等工作,完成率100%的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0分 |
|
三、产业基地建设(10分) |
产业基地年度完成率 |
产业基地包括林果、花卉苗木基地建设完成率100%的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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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林政资源 管理(35分) |
1.林木采伐 |
凭证采伐5分,每发生一起无证采伐扣0.5分,扣完为止。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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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木材运输 |
无证运输,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5分 |
| |
3.大树移植 |
工程建设确需移植的,办理了采挖证5分,随意采挖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 |
4.木材经营 加工 |
经营加工场所管理有序3分,每出现一起无证经营加工场所扣1分;木材来源合法2分,每发生一起非法收购扣0.5分,扣完为止。 |
5分 |
| |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
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每发生一宗非法使用林地案件扣1分,未批先建补办手续的每一宗扣0.5分,扣完为止。 |
5分 |
| |
6.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
发生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物(植物)案件,不调查、不报告被查实的每起扣1分。 |
5分 |
| |
7.案件查处 |
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不及时调查报告的,每起扣1分;本级未发现或虽发现但不调查不上报,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起扣2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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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益林管理(10分) |
1.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率 |
签订管护合同,有明确的责任人,合同齐全,签订率100%的得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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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率 |
补偿资金发放率100%的得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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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森林防火 (15分) |
1.火灾面积 受害率 |
火灾森林受害控制率0.3‰以内,不出现重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突破0.3‰的,得0分,取消森林消防评优资格。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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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队伍建设 |
未签订了防火责任书扣2分,未建立半专业扑火队伍扣3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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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使用 |
严格按要求使用专项资金,未挪用得3分,台账齐全得2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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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0分) |
森林病虫害 防治 |
建立监测、测报网点,应急处置,有数据记录2分,否则不得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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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松材线虫等危险性病虫害,松毛虫等病虫害采取人工防治5分,未采取措施不得分。 |
5分 |
| ||
森林病虫害成灾率3.7‰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测报准确率率达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9.7%,任何一项每超1个百分点扣0.5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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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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