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733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汉南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及时果断的原则。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
(一)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1)事故危害特别重大,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药品安全引起的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事件。
按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一级)
1)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或者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2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二级)
1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3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或者出现死亡病例或伴有滥用行为;
2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3比较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三级)
1)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2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
2)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4一般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四级)
1)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1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机构及职责
成立开发区(汉南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对策和措施;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汇总,草拟上报事件产生的原因、责任及相关意见;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支持,保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
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为指挥长,管委会(区政府)党政办公室主任、管委会(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场监管局局长、经信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工委(区委)宣传部、统战部,区纪(工)委、经信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卫生计生局、农业局、招商局、城管局,开发区海关,沌口街、沌阳街、军山街、纱帽街、东荆街、邓南街、湘口街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按照指挥部指示,办理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2.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对策和措施;
3.协调、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4.随时了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5.组织相关单位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析、评估,提出认定意见和建议,为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草拟上报事件产生的原因、责任及相关意见;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本区新闻单位做好新闻没报道和舆论监督,对舆情进行监测和研判,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应对社会舆情,;制订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方案,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强化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舆情引导工作;
统战部负责清真食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纪(工)委负责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监督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监督检验等工作,控制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经营;对涉及的药品及时进行检验;依法控制问题食品、药品,并进行调查处理。
农业局负责发生在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以及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其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及本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问题的调查处理;
卫生计生局负责依法对食品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对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协助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
经信局负责盐业、食品、医药等工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以及工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治安、保卫工作;
财政局负责筹集并核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并负责审核资金使用情况;
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环保局负责对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调查和环境监测等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因水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城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占道经营的食品、饮食摊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招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质的组织、储备和供应;依法开展对酒类流通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民政局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捐赠和捐赠款物的登记、收集、储存、发放等工作;
开发区海关对进出口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调查处理;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处置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救援,同时召集相关单位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判断事故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管委会(区政府)根据建议,决定启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迅速向管委会和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支援本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在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配合上级组织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或指挥部指定的地点,严格按照预案的工作职责投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迅速向管委会(区政府)和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支援本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管委会(汉南区)分管领导在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事发现场,负责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或指挥部指定的地点,严格按照预案的工作职责投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比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比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迅速向管委会(区政府)和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相关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迅速向管委会(区政府)和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指挥部下设应急专业组
应急预案启动后,按以下应急处置专业组分工开展工作:
1.事故调查组
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或配合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实施救援工作,督促救援措施的落实;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进展情况;组织相关单位综合分析、评价检测和汇总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2.案件查办组
食品质量案件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办。药品质量案件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办。
上述各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的规定实施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追踪源头,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或问题药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3.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计生局、经信局和民政局负责,兼顾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的工作。协调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质、医疗设备,安排急救场所;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4.警戒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察、监控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和应急物资购买的费用。
6.信息发布组
由宣传部负责。及时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指挥部同意后,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件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五、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终止和总结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报管委会(区政府)批准宣布应急工作结束。
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经管委会(区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六、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为突发事件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责任报告人。辖区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或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指挥长汇报,并在1小时内报告管委会(区政府),同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突发事件。
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信息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受理、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二)医疗保障
区卫生计生局应建立稳定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质、医疗设备,保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救治人员能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各成员单位以及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建立快捷、通畅的联系方式,保证预案启动后能迅速组织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参加事件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应立即通知所属检测机构采集样本,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质保障
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保障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质,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管委会(区政府)财政预算。
(六)宣教培训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培训及演练;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区各相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订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食安办)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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