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电〔2016〕9号)要求,经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全面开展规范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管委会(区政府)及其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历年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二)区政府工作部门历年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历年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系统各类非常设机构及其办公室历年制发的具有规范性文件性质的现行有效文件。
二、清理分工
(一)管委会(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者组织实施的部门负责清理。
(二)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自行清理。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清理。部门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承接该项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非常设机构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其挂靠单位负责清理。非常设机构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承接该项职能的机构负责清理。
(四)其他主体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其制发主体组织清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应当将清理结果报其主管部门。
三、清理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
1.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无法律、法规依据,通过设定备案审查、提高企业设立门槛、缴纳保证金、增加设立条件等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本地本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的;
(2)通过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
(3)无法律、法规依据,限制非公经济企业、中介组织参与市场竞争的;
(4)违法设定差异化“重点保护”的;
(5)将创新优惠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
(6)其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
2.不具备行政管理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无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行政管理权的非常设机构及其办公室和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制定的;
(2)无法律、法规授予行政管理权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制定的;
(3)非常设机构已被撤销的;
(4)政府工作部门超越部门职能权限制定的。
3.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登记、认定、备案等审批事项的;
(2)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3)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
4.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位规范性文件已废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宣布失效
1.已经超过适用期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3.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失效的;
4.所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已被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宣布失效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或者评估后重新公布
1.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2.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
3.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的规定,已超过有效期,但仍需继续适用的。
四、清理步骤
此次清理工作自2017年3月1日开始,至2017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3月1日-3月20日)。制发通知,部署清理工作。各街道、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承办机构,组建工作专班。
(二)清理上报阶段(2017年3月21-5月30日)。各街道、各部门对本街道、本部门起草或者执行的现行有效的管委会(区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见附件一),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区党政办(法制办)(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各街道、各部门要对本街道、本部门历年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核实、登记、汇总,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在此基础上,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清理认定,拟订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二、附件三),并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拟清理后发布的红头文件和清理工作总结(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党政办(法制办)备案。其中,拟修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按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要求,在发布前将文件等相关资料报法制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各街道、各部门报送有效(包括修改后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全文电子版,以便建立全区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三)审核论证阶段(2017年6月1日-8月31日)。区法制部门对各街道、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核,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适时对外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形成管委会(区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综合各街道、各部门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报,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公布结果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30日)。各街道、各部门将继续有效、修改、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2017年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全面清理、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区法制办、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清理任务。
联系电话:84735289 邮箱:342409635@qq.com.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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