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区级综合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6〕35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停止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的通知》和《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关于深化综合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经开办〔2016〕157)文件精神,现将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如下:
一、将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的7项行政审项事项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具体事项见附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应将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及编制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技术审查、现场踏勘等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一并划转。事项划转后,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应及时与行政审批局签定权责备忘录,明确职责分工,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继续做好划转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将区行政审批局承担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含暂定)核准”事项取消。
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划转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7项)
附件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划转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共7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临时用地审批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
6.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
7.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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