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政办公室转发《工委(区委)统战部关于区工商联(总商会)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工委(区委)统战部关于区工商联(总商会)换届工作的意见》已经工委(区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739


工委(区委)统战部关于区工商联(总商会)

换届工作的意

 

为做好区工商联(总商会)换届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民间商会)2017年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1号)、《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统战部关于工商联(总商会)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57号)和《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统战部关于市工商联(总商会)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638号)精神,工委(区委)统战部经与区工商联党组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工商联章程为依据,以选好配强工商联主席和党组书记为重点,以建设一支听党话、跟党走的高素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为目标,全面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和领导机构建设,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2.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部门的职能作用,党委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换届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工商联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结合,兼顾不同地区、行业、规模、年龄等各方面人选;坚持凡进必评,切实做好非有公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严把程序关,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二、执委会、常委会规模和领导班子职数

1.执委会和常委会规模。考虑到两区融合实际情况,区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会规模和领导班子职数比第五届适当增加。区工商联执委会规模定为120名,常委会规模为执委会人数的1/3左右,适当吸收工商联基层组织代表和中小企业、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以及在我区投资的港澳年轻一代工商界代表人士。

2.领导班子职数。区工商联领导班子由党政领导干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经济界代表人士等组成。领导班子规模一般不超过常委会人数的1/3。区工商联专职副主席定为2名(含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三、领导班子和常委、执委人选的基本条件

1.专职领导干部人选。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资格和条件。注意选配具备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落实推进能力,熟悉统战、经济、法律等工作的干部。区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和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不交叉安排。

2.工商联主席人选。一般由思想政治素质高,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熟悉经济工作,热爱工商联事业的党外人士担任。工商联主席人选,要与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条件相衔接。

3.工商联常务副主席人选。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担任。应当按照党政正职要求,配备政治素质过硬、能够驾驭全局、熟悉经济工作、有地方领导经历、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公道正派、胸襟开阔,善于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严于律己的优秀领导干部。

4.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人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是指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人选应符合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标准,积极参加非公有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企业文化建设,重视支持所在企业党的建设,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所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能够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在本行业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参加议政建言活动,能够代表所在群体或行业向党委和政府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原则把握和处理政商关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踊跃参与光彩事业,百企帮百村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行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形象。结合我区实际,注重吸收我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和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通用航空、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方面的代表人士。

不按工商联章程履职的,已失去代表性的,不再提名为人选。已获得外国国籍或港澳籍或定居国外的,不提名为领导班子人选。

5.港澳工商界代表人士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坚持爱国爱港爱澳,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为港澳繁荣稳定和内地现代化建设作出较大贡献。注重从有社会影响、能发挥积极作用,在我区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中提名。

四、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年龄界限和任期

区工商联主席任职年龄界限为60周岁,换届时继续提名年龄不超过58周岁;工商联副主席任职年龄界限为60周岁,换届时继续提名年龄不超过57周岁。

新提名的主席、副主席要能任满一届。个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副主席人选提名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幅度一般按照比工商联副主席任职年龄界限高5岁标准掌握。

区工商联主席、副主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专职班子成员任期届满并符合条件的应进行交流,对于届中增补领导班子成员,在计算任期时,参照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做法,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

区工商联领导班子人选年龄以20161231日为限计算。

五、总商会领导班子

区工商联又称区总商会。工商联和总商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总商会会长由工商联主席担任,副会长由专职副主席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组成。副会长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人选一般安排换届后离任并符合条件的工商联企业家副主席,可适当安排综合素质好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也可安排个别优秀的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考虑到两区融合的实际情况,总商会领导班子职数比第五届适当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副会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工商联专职副主席同时为总商会副会长。

六、人选的提名推荐和产生程序

1.区工商联主席、副主席人选由工委(区委)统战部商有关方面后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审批,其中新提名主席人选须在工委(区委)审批前经市委统战部考察同意,常务副主席人选要征求市委统战部意见。执委、常委人选由工委(区委)统战部审批。

2.区工商联所属商会中的人选由区工商联党组提名,听取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并做综合评价。港澳工商界代表人士人选由区委统战部征求市委统战部意见。

3.区总商会副会长人选与区工商联领导班子统筹考虑,由工委(区委)统战部商区工商联党组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审批。总商会领导班子人选与区工商联领导班子人选同时选举产生。

4.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人选的推荐、考察、公示工作。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人选必须经过综合评价,凡未经过综合评价和综合评价不合格的不予推荐使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考察人选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条件,综合考虑平时了解和一贯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必须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资产规模和投资、捐款定人。个人向组织推荐初始人选,必须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推荐人选情况负责,所推荐人选必须经过综合评价和民主推荐,符合条件的由组织统筹考虑是否推荐提名。拟安排为区工商联(总商会)领导班子人选的,在报工委(区委)审批后,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区工商联换届工作在工委(区委)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工委委员、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何裕生为组长,工委(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张峰林,工委(区委)统战部副部长余世平、区纪(工)委派出第一纪工委书记唐梅珍为副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工委(区委)统战部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工委(区委)统战部要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统筹协调,注重与有关方面沟通协商,认真掌握政策、严格把好换届人选关。区工商联党组要认真贯彻换届工作的各项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做好有关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报告起草、换届大会筹备组织好选举等工作。

区换届调整人事安排方案及换届后人事调整要与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党组沟通后,报工委(区委)审批。

要严格遵守党的干部工作原则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全面把握九个严禁,九个一律要求,认真执行换届纪律,做到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工委(区委)统战部要加强与工委(区委)组织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执纪问责,对不履行相关工作程序的要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铁的纪律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要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干部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对届满不再安排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要加强联系,继续发挥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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