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73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和响应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街(农场)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我区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街(农场)和区农业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的统一领导下,街(农场)和区有关部门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为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由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担任指挥长,管委会(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区党政办公室、工委(区委)宣传部以及区发改、卫计、财政、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建设、招商、民政、环保、经信、供销等部门。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关问题;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督促各街(农场)和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保障人员、经费及时到位。

指挥长职责: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情况作出决策,并统一指挥各指挥部成员单位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及时处理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中的问题。

(二)应急日常机构与职责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能: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措施;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街(农场)和区直有关单位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

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发布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负责突发动物疫情期间竞技类动物的监管工作,协调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紧急防疫工作,对竞技类动物的异动情况进行监控。

发改局:负责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防疫物资储备、调运、防疫监督、疫情监测、检疫检验、预防控制、技术储备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城乡建设局:负责优先安排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农业局:区农业局是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主责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组织检查、督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发布制度,发布或授权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提出启动、终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卫计局:负责制订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预案或技术方案;对疫点人密切接触者的防护、医学观察和人标本的采集等工作。

经信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财政局:根据疫情,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和财政部、农业部制订的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负责落实应急防疫经费,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市场监管局:负责动物及其商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向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疫情。配合动物防疫机构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严禁染疫动物和病害产品上市。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督促市场服务部门搞好农贸市场的消毒工作。

负责查处在城区以食用为目的的饲养鸡、鸭、鹅、猪、羊等家畜家禽和食用肉鸽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没收;协助区爱卫办开展城市卫生保洁工作,消灭卫生死角。

公安分局:负责疫区应急处置时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疫区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案件查处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及疫情发生时封锁哨卡的设立工作。

供销社: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畜产品对外销售工作和市场环节监督工作。

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办理对应急处置人员因公伤残、死亡的抚恤。

环保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四)街(农场)、市司法局汉南戒毒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街道(农场)、市司法局汉南戒毒所参照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模式和职责分工,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工作。

(五)汉南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附后)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并会同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

(二)预警

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案级别。

(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区、街两级农业部门;区、街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区域内的相关科研院校;各街办事处;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和动物产品加工、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人员、专职动物检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加工、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2.报告形式

区、街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它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疫情。

3.报告时限和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指派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2名及以上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诊断,对初步确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告;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专家进一步确诊,一经确诊,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管委会(区政府),管委会(区政府)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

4.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单位;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种类、数量和来源,同群动物及其产品数量、免疫、检疫情况;

3)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4)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措施;

5)是否有人员感染和已对易感人群采取的防控措施;

6)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5.病料采集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实施现场调查时采集病料,采集人应当遵守相关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技术规范和要求。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采集病料。

6.疫情确认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后,符合突发动物疫病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对于疑似病例或者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应当将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诊断机构检测,由省农业部门认定。

省动物疫病诊断机构难以确诊的,应当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最终确诊结果由农业部认定。

7.先期处置

动物疫情报告期间,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可以作出封锁疫区的决定,对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进行扑杀,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且严格消毒。

发生人畜共患疫病时,区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对发病区域内易感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卫生、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街道(农场)应根据其他街(农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对本街(农场)造成的影响、波及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

接到疫情报告并经初步调查核实后,疫情发生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确定疫情级别。根据疫情级别向相应的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

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疫情发生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其指挥与协调按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次设定四个响应级别。

1.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提出建议,由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启动应急响应。

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本辖区的疫情处置和群防群控工作;根据需要调集各种应急处置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疫;紧急调集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划定受威胁区;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用饮用水源等;组织街道(农场)以及社区、村委会(大队)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

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一般突发动物疫情进行确认,组织开展突发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划定疫区(点)、受威胁区的意见;组织对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理的评估;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工作,提高群众群防群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迅速做好突发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按照规定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和较大(级)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和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启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在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应对措施的强度和适用范围。

3.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

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5)按规定做好公路、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

6)按规定做好本区域内易感染动物的预防免疫和消毒灭源工作;

7)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分区警戒

1.疫区

1)疑似病例确认后,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立即对发病场点实行应急隔离控制和消毒措施,限制该场点相关人员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动。

2)根据疫区封锁令的有关规定,在疫区边界交通道口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对疫区实行封锁。关闭疫区相应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及产品出入封锁区,必要时,对相应动物实行圈养或在规定区域饲养、使役。应急处置期间,启动预案的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3)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决定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街道(农场)动物防疫机构做好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要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扑杀、销毁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4)各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障封锁隔离区内群众的基本生活。

5)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同群动物以及规定区域内的同类动物处理完毕后,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经彻底消毒,验收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管委会(区政府)决定解除封锁。

2.受威胁区

1)集结应急预备队,调拨储备疫苗,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应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广泛开展防疫宣传,普及防疫知识,进行防疫应急动员。

3)加强检疫、消毒和动物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4)必要时,关闭市场,禁止相关动物和产品交易或调出受威胁区。对相关动物实行圈养或指定地点饲养和使役。

3.监控区

1)收集周边疫情动态,监测疫情动向,及时掌握疫情态势。

2)广泛开展防疫宣传,普及防疫知识,进行防疫应急动员。

3)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采取紧急免疫、消毒、检疫等措施;调运防疫物资,做好疫情应急的准备工作。

4)必要时,对来自受威胁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采取监控和限制措施。

(五)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

(六)疫区群众防护

加强疫区的治安管理,依法采取措施,有条件地限制人员物质流动,加强环境消毒,加大科普宣传教育力度,使疫区群众及时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控制手段,动员群众积极开展群防群治。根据情况,应对疫区和受威胁区人群进行紧急免疫接种,预防疫病发生,指定专门医院对已经发病群众开展救治工作,防止疫病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参照卫生部门相关预案执行。

(七)疫情发布与新闻报道

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部统一向社会发布,或经农业部授权、省委宣传部审查,由省农业厅向社会发布;人间疫情由卫生部确认并向社会发布。重大动物疫情由指定的国家级新闻媒体对外报道,其它新闻机构只可转发国家正式对外发布的疫情信息。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既要积极主动、客观准确,又要适时适度,稳妥把握。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在指定媒体统一发布。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媒体途径,公布重大动物疫情在国内外的发生发展状况、有关部门所采取的应急防范控制措施、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和进展,宣传有关重大动物疫病的科普知识和基本的个人防护手段等。记者按照国家规定赴现场采访,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安排。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防治经验和先进典型,引导人们增强信心,科学防治,依法防治,要严格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内容,及时正确进行报道,严禁传播有害信息。

(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发病动物、同群动物及动物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以上潜伏期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的终止,按照农业部和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

一般重大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批准后宣布,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爆发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上报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和市畜牧兽医部门。

(二)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截留、挪用应急处理工作经费,侵占、挪用应急物资,拒绝、阻碍疫情监测,发病或者死亡瞒情不报,擅自采集病料,不遵守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五)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交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六)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区民政局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统一领导下,畜牧、卫生、农业、财政、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街两级指挥机构应当将移动通信、车载电话、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应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并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邮政通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应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信频率等给予最优先待遇,并确保信息保密安全;电力部门应保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电力供应。在处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状况时,各级指挥部都要坚持24小时值班,移动通信、对讲机、传真、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特别是各级指挥长、办公室主任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随呼随通,确保指挥系统信息畅通、指挥科学、处置及时。

2.应急队伍保障

区、街道(农场)要组建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处置应急队伍。应急队伍人员由区、街道(农场)负责人,区兽医站、工商、卫生、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诊断技术人员、动物防疫人员、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疫病检验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公安、武警,卫生防疫人员(人畜共患病发生时)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部署和扑疫要求,应急队伍分为疫情排查技术指导、扑杀处理、封锁消毒、紧急免疫、流通监管、医学监测、疫源追踪、应急保障、综合信息等扑疫工作小组,进驻疫区现场,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面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指挥部派出应急预备队到疫区帮助指导扑疫。

技术指导组:由畜牧兽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别任正副组长,畜牧兽医、卫生部门和动物防疫、卫生疾控机构派人参加。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派专家参加。主要负责疫情的排查、监测,应急技术措施的提出和应急技术指导等。

扑杀处理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街道(农场)、村(大队)、组干部为主体,畜牧兽医、公安等部门派人参加。负责对疫区内按规定要求扑杀的动物实施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封锁消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人任组长,交通、畜牧兽医、交警、卫生和街道(农场)等单位派人参加。负责应急期间在疫区出入交通路口设立临时封锁消毒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对出入的人员、车辆及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和消毒,对禁运动物依法进行处置;负责和监督疫区内的设施、物品、用具等及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全面消毒,直至解除隔离封锁。

紧急免疫组: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人任组长,以兽医技术人员为主体,街道(农场)、村(大队)、组干部参加。负责受威胁区内家禽的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带。

流通监管组:由工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工商管理人员为主体,公安、兽医和街道(农场)等单位派人参加。负责受威胁区内家禽的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带。

医学监测组:由卫生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卫生行政管理、疾控中心,基层卫生部门人员为主体,街道(农场)、村(大队)、组干部参加。负责对参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扑疫人员和疫点内其他密切接触人员开展医学观察。

疫源追踪组:由动物防疫机构负责人任组长,兽医技术人员为主体,街道(农场)、村(大队)、组干部参加。负责对疫情传染来源、传播方式、传播途径等进行调查分析,对易感动物及产品等流动情况进行追踪。

应急保障组:由财政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兽医、交通和街道(农场)等单位派人参加。负责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防疫物资、应急经费及其它后勤保障。

综合信息组:由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区党政办、宣传、监察、兽医、广播电视和街道(农场)等单位派人参加。负责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汇总、分析、总结、报告和文件资料整理,开展督促检查、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协调等工作。

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应急车辆的通行和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并及时向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通报 信息。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中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物资保障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有计划地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街道(农场)要建立相应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适量疫苗、药品、消毒剂、器械、防护用品以及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7.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分的资金保障。

每年用于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补贴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经费,区、街道(农场)、财政部门要予以保障,具体经费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动物疫情,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财政部门要予以追加,以保证工作需要。

财政部门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8.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组。专家组由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专家、野生动物专家、经济学专家、法律专家等人员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订和执行。

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要开展动物疫病诊断、防治药物、疫苗等观测试验,做好技术和相关储备工作。

(二)培训和演习

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1)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例变化、检疫检验要点等;(2)技术知识:病料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监测等;(3)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监控区的划分和管理;(4)隔离、封锁、扑杀及无害化处理;(5)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6)封锁哨卡的设立与工作开展;(7)个人防护知识;(8)治安与环境保护知识;(9)工作协调、配合要求;(10)其他有关知识。

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每年要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地区举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各街道(农场)也可根据资金和实际需要的情况,组织训练。

(三)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街道(农场)及有关部门应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宣传图画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大力宣传重大动物疫病的基本知识、危害和控制手段措施,特别是人兽共患病的防范基本手段,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经管委会(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根据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管委会(区政府)备案。

各街道(农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地的养殖(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是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南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汉政〔20096号)同时废止。

九、附件

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及疫情报告程序框架图

3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程序示图

4封锁

5消毒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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