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组织开展作风巡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工委(区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作风巡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基层作风巡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办文〔2017〕7号)要求,现就在全区组织开展作风巡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以化解信访积案和转变作风为突破口,按照“哪里问题突出就巡查哪里”的要求,着力解决长期拖而未决、引发群众上访的重点问题和服务不到位、进取不积极、工作不落实、担当不主动等问题,加大查处“微腐败”和“拍苍蝇”力度,力争用半年的时间化解一批信访积案、再用半年的时间巩固巡查成果,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武汉开发区(汉南区)聚力改革创新、奋力拼搏赶超提供坚强保障。
二、巡查范围
此次作风巡查以街道、基层站所、社区(村、大队)为重点,根据工作情况可延伸到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有公共服务职能和承担重点项目的国有企业。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作风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工委(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彩萍任组长,工委委员、区委常委、区纪(工)委书记黄胜林,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李林,工委委员、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刘明利,工委委员、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何裕生,工委委员、区委常委、党政办主任黄元峰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工)委,由刘强任办公室主任,赵作金、陈佑军、汪翠芳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综合协调和指导督办工作。
抽调8名干部,组成2个巡查组,每个巡查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 名,工作人员2名,其中,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熟悉政策、经验丰富、敢于担当的正处级干部和副处级干部担任,在全区不固定巡查。
四、巡查内容
作风巡查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是:
(一)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巡查“四风”突出问题以及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突出两个重点:一是重点针对“三公”(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经费开支),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主要检查被检查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是否超标,是否存在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情况是否得到有效监督,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公务经费开支是否符合规定,财务票据报销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同城吃请、午餐饮酒、超标准接待、住宿费或交通费超标、公款送礼等问题。二是重点针对办会、发文情况,通过调阅各单位的相关台帐资料,看被检查单位是否存在计划外召开会议、擅自扩大会议规模等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等形式主义严重问题。
(二)紧盯服务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领域,巡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阻碍重大项目进展的问题。
(三)紧盯征地拆迁领域,巡查违法建设、征地补偿不到位等问题。
(四)紧盯扶贫、救助领域,巡查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重点问题,巡查套取支农、惠农、强农专项资金以及优抚、安置、救灾、低保资金的问题。
(五)紧盯村级“三资”监管领域,巡查“四资一项目”(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重点问题,巡查违反村级“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问题。
(六)紧盯涉法涉诉领域,巡查执法不规范、有案不立、枉法裁判、执行不力等问题。
(七)紧盯非法集资、涉军、出租车管理等领域,巡查诉求合理解决不到位、行为违法依法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八)督察各级纪检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情况。抽查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台帐,看其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明察暗访。
(九)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十)市巡查组交办的有关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巡查准备。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做好巡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收集重点积案和相关问题,分配给各巡查组。
(二)巡查实施。各巡查组带着重点积案和突出问题深入到有关街道和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准确反映被巡查单位问题,查清问题久拖未解决的原因以及背后的贪腐问题和作风问题,确保巡查工作质量。
(三)交办督办。建立巡查结果“一报告四清单”制度,每次巡查结束后,由巡查组出具巡查报告,提供发现问题清单、信访问题移交清单、意见建议清单和线索处理清单。报告清单向被巡查单位书面反馈,责成其组成工作专班,限期解决,同时报区巡查办备案。收到反馈意见的单位5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巡查组审核,1个月内向巡查组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属工作中的问题,要与有关街道和单位共同研究化解和解决的具体措施,督促其依法依政策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少数群众的无理诉求,督促其做好思想教育;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缠访闹访的问题,移交政法机关、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处理;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移交治庸问责部门处理。
(四)监督问责。区巡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的,首次发现约谈该纪检组织负责人,再次发现则追究该纪检组织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对巡察组检查发现问题而本级纪检组织未发现的,首次出现约谈该纪检组织负责人,再次发现则按照武办文〔2015〕47号文件精神,追究该纪检组织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各纪检组织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区作风巡查办履行综合协调、指导督办责任。区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重点积案和突出问题直接巡查,承担发现问题、督办解决问题的责任,同时接受市作风巡查组的检查指导。有关街道和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履行整改责任和支持配合市区巡查组工作的责任。
(二)强化结果运用。作风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被巡查单位绩效考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巡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能化解而未化解、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各类社会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作风巡查工作,及时报道巡查发现的作风方面的问题,曝光典型案例,跟踪整改进展,反映工作成效,提升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体现工委(区委)狠抓基层作风建设、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态度,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严明纪律要求。各巡查组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要求,严格工作程序,依法依纪办事,确保作风巡查工作有力有效开展。相关部门和单位支持配合不力,影响巡查工作开展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作风巡查分组名单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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