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农村集体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我区农村集体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经区领导同意,现将《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农村集体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732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农村集体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规范农村集体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障农民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5号)、《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1410)、《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2016年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七个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武纪文〔20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农〔2015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村集体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

(一)收集民意。村两委深入调查,广泛调查收集民意,列出需经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初定方案。召开由村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以及全体党员参加的联席会议进行商议,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街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未开展改革的村填写《村集体重大事项申报及项目审查表》,改革完成村填写《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司)重大事项申报及项目审查表》)。

(三)街道审核。街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收到村集体书面申报材料后,针对村集体申报的事项,召集街道经管(财政)、城建、规土等各职能科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策制度规定,对村集体申报事项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或建议。

(四)村集体民主决策。按照街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根据事项的重要程度,村集体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申报事项进行表决,经到会的2/3以上人员通过后,填写《村集体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表》(改革完成村填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司)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表》)。

(五)组织实施。村两委依照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民主推选的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六)检查验收。村级民主决策事项实施完毕后,由村两委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民主推选的监督人员、群众代表参加检查验收。

同时,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组织相关科室专业人员对村级民主决策及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七)结果公示。村两委将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相关资料移交街代理中心存档,经街代理中心负责人、街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组织公示。涉及经费收支的,要逐笔逐项张榜公布。

二、农村集体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范围

1.年度财务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及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2.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发包、出租、转让;农村集体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处理及核销;

3.道路、水利、饮水工程、集体重大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建设维修;

4.农村集体资金的借贷、重要资产的借用以及对外捐赠及投资;

5.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的核销;

6.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抵押、担保;

7.各类补助资金、捐赠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8.集体土地的承包和流转、宅基地的使用、征用征占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9.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对象和标准;

10.大额资金的使用;

11.其它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事项;

三、农村集体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标准

(一)农村集体大额资金使用

预算内资金要严格按年初的预算执行,每季度末由街代理中心将村级预算执行情况报街分管领导;

预算外资金,单笔在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领导签批,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街代理中心负责人审查;1000元以上的,由村主管领导签批,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街代理中心负责人审查,街分管领导核查;超过5000元的,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办理

(二)农村集体资产购置、处置、租赁、承包或出让

1.农村集体资产购置。10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决定购置;10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提出意见,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后方可购置;一次性购置、新建资产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后,在街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并签订书面合同。

2.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租赁、承包或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后,在街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并签订书面合同。

(三)农村集体资源处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实行租赁、承包或出让的,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源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价格,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后,在街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并签订书面合同。

(四)道路、水利、饮水工程、集体重大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及建设维修

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在街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并签订书面合同;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在街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采取公开招投标进行,并签订书面合同。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认真搞好宣传培训,积极开展政策指导,严格抓好制度执行。同时,为保证农村集体三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分级监管制度在我区农村全面落实,成为农村管理的一个长效机制,区将组织专班不定期深入到街、村,对村集体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分级监管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长期跟踪督查。

(二)加强培训指导。为确保农村集体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全面落实,区农业局将组织街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人员集中培训,培训后立即在全区农村推广实行。

(三)现场指导。区农业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到各街现场指导村集体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具体实施。

(四)监督检查。村集体实施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过程中填写的有关表格及公示材料要在街村分别存档。街经管站(财政所)要严格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规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村集体三资重大事项履行民主决策的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三资监管平台的要求统一将有关材料进行扫描形成电子档案,纳入村集体财务账和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交易系统管理等。区农业局将利用三资监管平台在线审计系统,依据各村电子账务档案对街、村执行和落实村集体三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到对各街农村集体三资平台建设的绩效考核评价中。

 

附件:1.村集体重大事项申报及项目审查表

2.村集体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表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司)重大事项申报及项目审查表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司)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表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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