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有关部门:
《关于在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实行会计委派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关于在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
实行会计委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满足现阶段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的需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5号)、《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2016年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六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6〕25号)和《省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村发〔2014〕1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农〔2015〕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实行会计委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规范管理、强化监管、加强服务”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会计委派、街道管理的模式,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代理村级记账服务,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中心代理、会计中介机构记账”的格局,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管、办”分离,部门职能归位,全面提升“三资”监管水平,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健康、有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
1.权属不变的原则。在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和收益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委托代理业务。
2.委托管理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街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街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依据委托代理协议履行代理服务职责,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委派会计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3.村级管理为主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依法自主理财、民主理财,独立承担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
从2016年6月开始,实现全区7个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会计委派全覆盖。
四、代理记账服务对象
全区7个街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五、代理记账服务内容
(一)负责代账村上报收支原始凭证的账前审核;监督代账村的各项收支情况,督促代账村及时办理收支结算,定期与代账村报账员核对账目。
(二)按照村集体财务制度、核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使用会计科目、编制记账凭证、开设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提供会计信息,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准确。
(三)指导代账村编制村级年度预决算方案,并监督执行。
(四)做好代账村资产、资源的动态管理及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资产、资源的台账核对工作,监督合同的形成、兑现落实及挂账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及时整理代账村会计档案,保证财务档案资料完整、规范、齐全。
(六)按照财务公开的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资料,保证资料真实、准确。
(七)按照要求使用“武汉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处理账务、管理代账村集体资产、资源。
(八)按照街道代理中心的安排做好农村经济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九)遵守职业道德,对记账内容保密,文明服务。
六、代理会计安排及要求
按5-6个村安排1名记账会计进行委派,委派会计实行坐班制;街道代理中心负责对委派会计进行管理、业务指导。委派会计人员要求: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熟悉财经法规政策,并有志于农村财务工作;
2.有大专以上专业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有3年以上财务实际工作经验,对农村财会业务较熟悉,并能熟练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
七、中介机构的确定及人员的选派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由区农业局采取招标方式选择3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并与之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中标会计事务所根据合同约定择优推荐工作人员,经区农业局、开发区财政局、汉南区财政局共同审查合格后,由街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与中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会计事务所按要求将选派对象派驻指定的街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工作。购买服务合同三年一签。合同期间,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区农业局有权要求会计事务所调换工作人员。违约的,直接解除购买服务合同。费用支付方式为:区农业局按月服务费总额的80%对会计事务所进行支付,剩余20%服务费纳入年度考评管理,依考核情况支付。
八、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全区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委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合力选聘好服务机构,合理调配好服务力量,全面抓好培训、指导、督办,认真开展考核评价,确保政府购买村级记账服务各项工作落实、取得实效。
2.明确经费渠道,确保正常运行。管委会(区政府)将政府购买村级记账服务的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以确保会计委派工作正常有序运行。区财政要加强对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可靠与高效。
3.加强管理,强化指导。街代理中心要为委派会计提供必备的办公条件、办公环境,及时处理并组织做好原记账会计与委派会计的账务移交衔接工作,完备代理工作协议等相关手续;同时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督促委派会计尽快熟悉并掌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办法,指导会计服务人员按照要求处理好村级账务,管理好集体“三资”;并加强对委派会计服务人员日常考评,为全年服务质量评价提供参考。
4.严格实行考核评价机制。区农业局会同开发区财政局、汉南区财政局、街道“三资”监委会、“三资”代理中心、村委会(社区、改制公司或合作社)组成联合考评组,就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记账服务费用挂钩。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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