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在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实行会计委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

《关于在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实行会计委派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6920


关于在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

实行会计委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满足现阶段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的需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5号)、《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2016年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六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625号)和《省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村发〔20141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农〔2015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实行会计委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规范管理、强化监管、加强服务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会计委派、街道管理的模式,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代理村级记账服务,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中心代理、会计中介机构记账的格局,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管、办分离,部门职能归位,全面提升三资监管水平,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健康、有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

1.权属不变的原则。在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和收益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委托代理业务。

2.委托管理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街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街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依据委托代理协议履行代理服务职责,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委派会计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3.村级管理为主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依法自主理财、民主理财,独立承担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

20166月开始,实现全区7个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会计委派全覆盖。

四、代理记账服务对象

全区7个街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五、代理记账服务内容

(一)负责代账村上报收支原始凭证的账前审核;监督代账村的各项收支情况,督促代账村及时办理收支结算,定期与代账村报账员核对账目。

(二)按照村集体财务制度、核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使用会计科目、编制记账凭证、开设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提供会计信息,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准确。

(三)指导代账村编制村级年度预决算方案,并监督执行。

(四)做好代账村资产、资源的动态管理及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资产、资源的台账核对工作,监督合同的形成、兑现落实及挂账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及时整理代账村会计档案,保证财务档案资料完整、规范、齐全。

(六)按照财务公开的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资料,保证资料真实、准确。

(七)按照要求使用武汉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处理账务、管理代账村集体资产、资源。

(八)按照街道代理中心的安排做好农村经济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九)遵守职业道德,对记账内容保密,文明服务。

六、代理会计安排及要求

5-6个村安排1名记账会计进行委派,委派会计实行坐班制;街道代理中心负责对委派会计进行管理、业务指导。委派会计人员要求: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熟悉财经法规政策,并有志于农村财务工作;

2.有大专以上专业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有3年以上财务实际工作经验,对农村财会业务较熟悉,并能熟练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

七、中介机构的确定及人员的选派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由区农业局采取招标方式选择3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并与之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中标会计事务所根据合同约定择优推荐工作人员,经区农业局、开发区财政局、汉南区财政局共同审查合格后,由街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与中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会计事务所按要求将选派对象派驻指定的街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工作。购买服务合同三年一签。合同期间,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区农业局有权要求会计事务所调换工作人员。违约的,直接解除购买服务合同。费用支付方式为:区农业局按月服务费总额的80%对会计事务所进行支付,剩余20%服务费纳入年度考评管理,依考核情况支付。

八、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全区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委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合力选聘好服务机构,合理调配好服务力量,全面抓好培训、指导、督办,认真开展考核评价,确保政府购买村级记账服务各项工作落实、取得实效。

2明确经费渠道,确保正常运行。管委会(区政府)将政府购买村级记账服务的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以确保会计委派工作正常有序运行。区财政要加强对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可靠与高效。

3加强管理,强化指导。街代理中心要为委派会计提供必备的办公条件、办公环境,及时处理并组织做好原记账会计与委派会计的账务移交衔接工作,完备代理工作协议等相关手续;同时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督促委派会计尽快熟悉并掌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办法,指导会计服务人员按照要求处理好村级账务,管理好集体三资;并加强对委派会计服务人员日常考评,为全年服务质量评价提供参考。

        4严格实行考核评价机制。区农业局会同开发区财政局、汉南区财政局、街道三资监委会、三资代理中心、村委会(社区、改制公司或合作社)组成联合考评组,就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记账服务费用挂钩。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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