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创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创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通知》(鄂农办发〔2015〕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新常态下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委会(区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街道为责任主体,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以管委会(区政府)为主体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建立覆盖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整体提升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下同)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菜、果、茶、猪、牛、羊、禽、蛋、鱼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收贮运监管、质量安全追溯、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社会共治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健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推广应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街道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管委会(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责任体系,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及各级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开展农产品产区产地环境监测工作,对被污染的农产品产地开展综合治理。
(四)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机制,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推广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禁止行为的法律规定,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五)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针对本区农业优势产业,加快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包装、贮存、运输、屠宰规程。大力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和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创建工作,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积极稳妥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下同)认证工作,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强化证后监管,督促规范使用认证产品标识,依法规范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实行不合格产品淘汰和曝光机制。以二维码技术为重点,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菜、茶、果、猪、鱼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六)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严格落实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检测合格证、有包装、有标识为门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四有”制度与市场准入制度互为条件、互认对接。
(七)探索建立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机制。大力推行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统一格式规范,产地证明随货同行,实现农产品产地、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无缝衔接。建立产地农产品收购人员或送货人员、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产品购、贮、运台帐制度,全面开展产、购、贮、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八)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辖区内生产基地和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的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和指导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开展日常巡查和农产品速测服务等工作。
(九)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强区、街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统筹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实行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线索有奖举报和案件通报等机制,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建立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案件查处移送制度,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的案件,农业部门必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严禁有案不移、交案不接或者以罚代刑。着力推进农产品生产单位和经营(购销、贮存、运输,下同)单位信用数据库建设,将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约谈其法定代表人,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在新闻媒体曝光。
(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检机构,加强工作力量,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整合街农业站所,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统一核定经费预算,并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落实人员、经费、装备、场所,做好生产企业和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农业标准化宣传、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制订区、街、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每年专项经费投入额度占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
(十一)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制(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强化应急保障和应急演练,随时抓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责任分工
根据《党政办公室关于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武经开办〔2016年〕70号)精神,对成员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下:
区发改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粮食收购、储备及粮食加工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投入政策,建立创建投入支持保障机制。
区考评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创建工作纳入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区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权重不低于5%。
工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区、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机构;支持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对区街两级监管检测机构可采取“以钱养事”或向社会购买服务,弥补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
工委(区委)宣传部:负责创建宣传、影像资料收集、宣传片及宣传资料制作等工作。
区农业局:协助管委会(区政府)具体协调全区创建工作;承担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屠宰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主体职责;制定、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监管、检测、执法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和农产品产地环境改善监测等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基层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茶叶、干鲜果等林业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林果业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禽业、水产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与执法等工作,落实对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的监管。加强与农业部门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按照职能做好农产品进入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制定等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认证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质量和生产经营证照的管理。
区环保局:按照职能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源治理、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区域环境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高司法解释,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相关工作。
区卫生计生局:按照职能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突发事件中的卫生、防疫、救助等相关工作。
区供销联社: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连锁店与配送网络,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完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点和工作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1日-30日)
成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动员会。研究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市农委审定。层层分解目标,明确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分解目标,逐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6年7月1日-
依据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各项工作措施。
(三)评估整改阶段(
按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管委会(区政府)组织对各项考核要点和关键项进行自查考评,接受市农委考核小组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创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情况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向市农委提交考核申请。
(四)迎接考核阶段(
接受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的考核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区政府)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全区创建工作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全力开展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二)加大保障力度。加大对创建工作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农业项目和专项资金对创建工作进行倾斜支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配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大力宣传培训。加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活动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集中培训、印发通俗易懂宣传品和监管、农技人员上门服务等方式,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安全区创建的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纳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年度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日常督查和自查评估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及时整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对于市农委评估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到位,推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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