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0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督〔2018〕4号)等文件要求,武汉经开区认真对照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的指标进行了全面自查自评,认为达到标准要求。现将《武汉经开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自评报告》(附件1)和《武汉经开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申报表》(附件2)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从10月11日至10月15日。
联系部门:武汉经开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27-84851374
附件:1. 武汉经开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自评报告
2. 武汉经开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申报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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