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16:09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农业管理部门:

现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4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4年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好我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0]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6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武汉经开区下辖7个街道(含4个国营农场),共50个村、30个改制公司,其中涉农街道4个,全部集中在原汉南片区,现有耕地面积10.5万亩,共29个村和4个国营农场,乡村户数1.98万数,人均耕地面积2.8亩。主要农作物为小麦、水稻、玉米、大豆、高高粱等。截至2023年底,全区已培育规模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11家、服务大户95家,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总面积达45万亩次以上,农机化综合水平达 84%。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目标,计划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2.7万亩(其中含区供销联社本年度1.35万亩),整合落实补贴资金200万元(其中含区供销联社本年度100万元)。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推广集中连片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将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环节

1.扶持方向和关键环节。聚焦粮食作物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小麦、玉米、水稻、高粱、大豆生产的耕、种、防、收环节托管。

2.项目实施计划。2024年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主体服务于小农户(经营面积低于150亩)的农业生产,其中服务小农户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二)扶持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各环节每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

1.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参加项目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主体要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

2.补助环节及标准。

(1)机耕(旋耕、深翻、深松等)作业环节:每亩次补助15元;

(2)机播(旋耕、施肥、播种一体)作业环节:每亩次补助20元;

(3)无人机飞防作业环节:每亩次补助3元;

(4)机收作业环节:每亩次补助20元;

3.补助方式。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项目实施服务主体进行补助。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含),单个服务主体补贴上限为30万元。供销系统遴选服务主体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中享受补助的环节,不能在其他项目里重复享受同类型补贴。

(三)制定服务标准

1.优选服务主体。按照择优择强原则,在全区范围内,按照服务主体申报、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采取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选定5家(含)以上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运营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我区本年度项目实施单位。区供销联社项目按照供销系统遴选要求由省供销社评审确定。项目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且自愿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并做好动态更新。五是按要求与相关部门、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协议。

2.技术服务标准。一是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行业标准。二是达到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四)监督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开展不定期抽查,会同各街道为广大农户及服务主体提供有关技术服务,指导服务主体严格执行合同服务标准,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与汇总工作抽查中一经发现服务组织弄虚作假、虚报数据,取消服务主体奖补资格。

(五)检查验收

1.项目申报。服务主体完成托管服务环节后,及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服务合同、作业服务情况明细表、北斗监测数据等相关佐证资料,逐级申报、审查。

2.项目审核。服务对象所在村(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盖章确认;由服务主体送所在街农业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审核。上述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所在村(队)、街农业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各一份。

3.项目验收。收到服务主体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和区供销联社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对项目进行核实,并出具验收报告;在此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和区供销联社工作专班会同相关部门对第三方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4.补贴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和区供销联社会同区财政局,结合第三方验收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及工作专班检查情况,确定服务面积和补贴金额,经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服务主体。

(六)开展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主管部门收集整理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主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形成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服务主体,将不再纳入服务补助范围。

四、项目实施流程

第一阶段:2024年7月,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2024年8月至11月下旬,确定实施方案,评审遴选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于10月中旬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经街道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实施主体进行业务培训。落实任务,组织项目实施;

第三阶段:2024年12月上、中旬,收集项目资料,组织验收,项目资金结算;

第四阶段:12月下旬,开展自评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为保证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和区供销联社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业务口(区农业农村局经济合作口、种植业口,区供销联社合作指导科)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负责加强与区财政局的沟通协调,统筹项目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选定服务主体,监督指导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做好有关数据统计汇总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各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村级共同配合抓好社会化服务工作,把握政策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组织集中连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街、村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手机短信、明白纸、宣传栏、标语、横幅和广播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

(三)加强业务指导。一是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对服务主体服务与指导;二是对作业面积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各级工作人员借机对服务主体“吃、拿、卡、要”;三是加强日常指导检查和定期调度,督促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协议和合同,规范作业。

(四)严格资金使用。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是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五)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武汉经开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附件2 武汉经开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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