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徐岭片区(含洪山)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5 16:33 作者: 信息来源: 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为广泛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居民权益,提升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要求,本机关决定针对《郭徐岭片区(含洪山)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织听证,委托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以下简称住更局”)作为组织单位具体实施。

一、听证事项

郭徐岭片区(含洪山)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二、听证内容

对已公示的《方案》,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和建议,重点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听证。

三、听证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1030日上午10时整

(二)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大道241号,滨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四、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主持人:王住更局法制科负责人

(二)听证员:魏住更局征收中心负责人

郭嘉靖住更局征收中心工作人员

(三)记录员:樊住更局法制科工作人员

(四)听证事项经办机构陈述人1人;

(五)听证申请人代表不超过3人;

(六)听证旁听代表不超过10人(根据会议室容量及现场情况确定)。

五、听证申请人及听证事项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凡年满18周岁,属被征收对象的权利人均可作为听证当事人代表和旁听人员代表。

(二)听证申请人在接到《听证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记入听证笔录。

(三)听证事项经办机构在接到《听证通知书》后,应当指派人员参加听证,不得放弃听证。

(四)听证申请人代表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五)听证事项经办机构陈述人可以自行陈述,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陈述。

(六)听证申请人认为听证员、记录员与拟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住更局决定,听证员、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七)听证申请人代表、听证事项经办机构陈述人应当围绕听证内容陈述意见,不得发表与听证内容无关的意见或进行人身攻击、散布不当言论,扰乱听证秩序。听证旁听代表不得擅自在听证会上发言、提问,不得妨碍和扰乱听证秩序。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摄像、录音或使用网络传输设备。

(八)听证申请人代表或听证旁听人员代表缺席或者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九)听证结束后,需对听证笔录进行确认。确认无误或者补正修改后,听证参加人签字方可离开会场。

三、注意事项

(一)各听证参加人员请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遵守会场秩序。

(二)听证申请人代表由听证申请人推举,原则上不超过3名;1020日中午12点前如推举不成的,由沌阳街道通过在已收集的听证申请书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3名听证申请人代表;随机抽取时,应当邀请2名听证申请人参与,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三)参与听证会旁听的人员,由听证申请人推举不超过10名代表;没有推举的,由听证会主持人在到达听证会现场的听证申请人或被征收人中,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前10人作为听证旁听代表参与旁听。

(四)听证事项经办机构陈述人、听证申请人代表、听证旁听代表名单需于20241020日下午17时前确定,并由沌阳街道收集其名单、联系方式及地址,报送住更局。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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