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辖区内1家单位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7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汉南区邓家口清华酒楼”使用的“青花盘(自行消毒餐具)”、进行了抽样检验,2026年4月28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CCICI260446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于2026年4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6年6月17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武汉市汉南区邓家口清华酒楼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处罚〔2026〕133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陈述表示被抽检的青花盘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因为该店餐具消毒时间过短,清洗消毒过程控制不严,人员操作不规范。为了彻底解决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问题,当事人已安排专门设备专人负责餐具清洗消毒,加强消毒人员管理、规范清洗消毒程序措施,严格执行餐具清洗消毒过程等一系列整改措施。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