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辖区内1家单位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7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汉南区邓家口清华酒楼”使用的“白砂糖”、进行了抽样检验,2026年4月28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CCICI260447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白砂糖螨项目不符合
GB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于2026年4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市汉南区邓家口清华酒楼在收到“白砂糖”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当事人承诺继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提升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以后对食品原料采购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上述事件再次发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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