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我局接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报告编号为NO:2024CJ05538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市金汇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龙井气泡茶(碳酸茶饮料)检验结论为:茶多酚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金汇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龙井气泡茶(碳酸茶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武汉市金汇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龙井气泡茶(碳酸茶饮料)进行了抽样检测。在抽样检验中:武汉市金汇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龙井气泡茶(碳酸茶饮料)其茶多酚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10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企业生产环境、生产及销售记录进行核查。通过调查了解:当事人保留了2024年7月23日生产龙井气泡茶的生产记录、出入库记录、销售台账但未提供产品的检测记录。2024年10月15日,经分管局长批准予立案。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二项,给予当事人罚款575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武汉市金汇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龙井气泡茶(碳酸茶饮料)的行为,当事企业已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也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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