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我局接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报告编号为NO:2024CJ05538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市金汇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龙井气泡茶(碳酸茶饮料)检验结论为:茶多酚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金汇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龙井气泡茶( 碳酸茶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武汉市金汇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龙井气泡茶(碳酸茶饮料)进行了抽样检测。在抽样检验中:武汉市金汇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龙井气泡茶(碳酸茶饮料)其茶多酚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10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企业生产环境、生产及销售记录进行核查。通过调查了解:当事人保留了2024年7月23日生产龙井气泡茶的生产记录、出入库记录、销售台账但未提供产品的检测记录。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