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我局接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No:(2024)ZXC12-00195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的鸡蛋抽检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材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的鸡蛋进行了抽样检测。在抽样检验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的鸡蛋其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9月1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2024年9月14日,报经分管局长批准予立案。2024年9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当事人的抽检批次鸡蛋已经使用完,我部门要求当事人立即出示公告,并更换鸡蛋进货渠道。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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