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4-30 15:41 作者: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导监督统一确权登记,指导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配合统计部门试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3.负责建立健全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自然资源保护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协同相关部门按职能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和考核机制。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7.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8.负责储备土地以及采矿采石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9.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10.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指导绿色社区建设,指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11.负责房屋建筑工程、预拌混土和预拌砂浆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主管的工程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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