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4-30 15:38 作者: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1.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2.负责配合建立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3.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对接等指导工作。

4.负责落实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并督促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5.按照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6.督促区属出资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推动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成效作为区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管理考核的指标。

8.督促区属出资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9.督促区属出资企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培训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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