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各派驻机构:
汛期雷雨、大风等灾害天气多,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易发期。为确保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街道、园区、派驻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强降雨、洪水、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确保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深化隐患排查,落实管理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深化隐患排查、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面临的事故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部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一)办公室(应急办)负责组织拟订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负责高温和汛期安全工作预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程序,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及指挥协调。
(二)经信局(安监局)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街道、园区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生产安全隐患的整改;督促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及其次生事故发生;协调做好汛期通讯、电力、供水等基本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区河道、提防及水利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加强对危险桥梁、涵洞、边坡等的监测,发现险情立即停止通行;负责汛期给排水设施、城市道路等设施的安全维护;对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阻止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及时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要针对夏季暴雨、洪水、雷电等恶劣气候及汛期水上航行安全的特点,加强重点水域的安全检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负责汛期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的物资运输调度工作。
(四)建设局负责对各类建设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对作业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随时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危险的作业;负责各类建设工作应急抢险队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社发局负责全区农业、渔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负责汛期安全事故抢险中的医疗救护工作,及灾后救济和安置工作;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组成应急抢险突击队。
(六)公安分局(交通大队)负责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要结合道路实际情况,出现灾害性天气时在公路隧道入口及弯道、下坡路段前增设和完善减速提醒装置;出现公路拥堵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采取出口加快放行、入口限制进入等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疏导拥堵车辆,确保公路安全;通过广播、通信等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及时发布交通信息;负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汛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的交通疏导分流工作。
(七)监察审计局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应急抢险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对事故责任人纪律处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宣传部履行全区文化系统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体育场馆、文化娱乐等场所的安全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汛期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安全事故发生时媒体应对及响应工作。
(九)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各类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协调和服务。
(十)开发区其他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本单位及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积极落实各项隐患整改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各单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援意识,加强人员、器材、装备的管理,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三、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处置能力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一是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针对主要灾害风险,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三是开展灾害、事故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并且要作为长期工作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素质和能力。四是一旦发现险情,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涉事人员要反应灵敏、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序疏导、有效施救。五是注意在应急救援时做好劳动防护工作,特别是对下水管道、窨井和污水池等有限空间作业及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中毒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四、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部门、街道、派驻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的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根据实际调整和修订预案。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关注天气和地质灾害等预报,及时发布预警通知,提早部署防范工作。供电、供水、供气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增加抢修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排除各种故障,确保线路、管道、设备的安全,避免引发安全事故。一旦有险情或事故发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的救援工作,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6月13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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