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经开安〔2014〕13号
管委会各部门,街道,各派驻机构,园区,有关企业:
2014年8月2日上午7时40分左右,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特大粉尘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党和国家领导人指示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作业场所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加强作业场所粉尘防爆安全管理
粉尘爆炸是由于悬浮在空气里的可燃性粉尘达到燃烧爆炸的粉尘浓度范围时,遇到有足够的热量和温度的火源,随即氧化燃烧放出大量的热,引起气体压力的突增和无法控制的膨胀效应,产生第一次爆炸,如果空间密闭,将引起连锁反应爆炸。粉尘爆炸存在粮食粉尘、纤维粉尘、金属粉尘等作业场所,其涉及行业多,包括冶金、煤炭、化工、纺织、医药、建材、木材加工、粮食和饲料加工等企业,一旦发生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各部门、街道、派驻机构、园区和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粉尘爆炸的危害性和加强粉尘防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粉尘防爆安全,将其作为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的重点,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措施,有效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各部门、街道、派驻机构、园区和相关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成立专班,制定方案,集中开展一次作业场所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二、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基本情况
各部门、街道、派驻机构、园区要对本区域、本系统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切实掌握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数量、涉及的行业、可燃爆粉尘的类别、存在的场所及设备情况、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要进一步健全基础台账,做到“一企一档”,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人员。各部门、街道、派驻机构、园区摸底排查情况要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组织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齐、责任是否落实。(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工作流程、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3)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4)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防爆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5)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粉尘作业场所建筑布局、结构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6)是否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7)粉尘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安全标识,是否按要求落实粉尘作业场所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静电防爆等安全设施设备。(8)对能自燃的粉尘是否采取冷却措施,并对其温度进行连续监测;是否对与粉尘直接的设备或装置落实相应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相应粉尘最低着火温度。(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10)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11)粉尘防爆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12)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13)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14)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了适合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的灭火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对照上述内容,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针对安全责任制度和规程、粉尘作业项目工程设计、生产工艺和环节及生产装置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彻底排查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各部门、街道、派驻机构、园区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同时结合全区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对有关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区安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强安全监管,落实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
各部门、街道、派驻机构、园区要加大对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达不到安全使用条件的设施、设备,要责令停止使用或报废;对发现作业场所粉尘严重超标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生产安全。要采取联合执法等行政手段,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无证无照的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对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凡因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按规定上限进行处罚。各部门、街道、派驻机构、园区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辖区、本系统内作业场所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不认真履行整治职责、监管不力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部门、街道、派驻机构、园区和有关企业将调查摸底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于8月20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84897117;
电子邮箱:wuhankfqajj@163.com。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
2014年8月4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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