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日常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强化局属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做好我局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基础(日常)工作和事故控制两部分,标准分满分共100分。评分采用扣分办法,各项达标不扣分,未达标即扣分,直至该项应得分扣完为止,没有负分。
(一)基础工作类
基础(日常)工作类属于过程考核,总分30分,包括:
1. 责任落实,包括贯彻上级精神、实行划片包干、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督办落实等工作,共计9分。
2. 事故预防,包括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打非治违等工作,共计13分。
3. 基础建设,包括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督执法、加强应急和值班值守、推进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共计8分。
(二)事故控制
事故控制类属于结果考核,总分70分,按照《武汉市生产安全事故月度考核办法》执行。
相关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武汉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日常考核细则》。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在局领导下,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按照考核细则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8〕47号)规定,将日常考核计分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中。
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日常考核细则》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日常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得分 | 扣分理由 |
一、落实责任 | 1、贯彻上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领域重要文件要求;按照要求参加市级安全生产会议。 | 3 | (1)局属各单位未落实上级文件规定的月度(季度、年度)目标任务和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日常考核、记录和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视频音频等影响资料。 | ||
(2)当月未按照要求参会且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会议的,每次扣3分。 | ||||||
2、落实一岗双责。局属各部门坚持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划片包干本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开展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处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健全完善专委会工作机制,制定专委会工作规则,推进专委会工作落实。 | 3 | (3)未召开会议(季度)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未落实“五同”的,每发现1项分别扣1分;未落实划片包干制度的,扣1分;当月未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扣1分;每月未开展行业(领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事故处理等工作的(重点查是否有布置、有检查、有分析),每发现一项扣一分。 | 日常考核、记录和现场考核相结合。 | |||
3、强化督办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等上级交办的督办工作,布置的其他重点工作。 | 3 | (4)未按时完成督办工作,未按时回告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完成布置的相关工作,未按照要求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的,每次扣1分。 | 日常考核。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评分。 | |||
考核项目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得分 | 扣分理由 |
二、事故预防(13分) | 4、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要求,明确辖区内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责任,及时研判和预警安全生产风险,采取防范化解措施。 | 3 | (5)未明确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责任的,扣1分;每月未分析研判和预警安全生产风险的,扣1分;未对排查出的风险采取防范化解措施的,扣1分。 | 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 ||
5、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2各专题、26个整治、4项行动、4项重点工程明确的任务,落实9项工作规则,力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4 | (6)未结合本行业(领域)以及我局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扣4分;未及时报送三年行动月度、季度、半年、年度、三年开展情况及统计数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 日常考核、记录和现场考核相结合。 | |||
(7)三年行动未推进或开展不到位的,发现1次扣1分,少一个重点行业领域扣1分;档案资料涉嫌造假的,扣4分。 | ||||||
6、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监督责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定期组织上述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按照要求每月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送挂牌督办重大隐患。 | 4 | (8)每月未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督办的,每发现1家扣1分;一般隐患按期整改率未达100%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 日常考核、记录和现场考核相结合。 | |||
(9)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未建立隐患治理制度的,每发现1家扣1分;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资料涉嫌造假的,扣3分。 | ||||||
(10)每两个月未按照要求向局办公室报送挂牌督办重大隐患(不含已挂排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扣2分;未报送挂牌督办重大隐患且发生事故的,扣3分。未组织对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但在区级以上督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扣3分。 | ||||||
7.深化打非治违。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打击5类非法行为,整治18类违法违规行为。 | 2 | (11)未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法律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求的,每发现1起扣1分;对5类非法行为,18类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的,没发现1起扣1分。 | 日常考核、记录和现场考核相结合。 | |||
考核项目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得分 | 扣分理由 |
三、基础建设(8分) | 8、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落实“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加强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落实班前教育等措施,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对存在不培训上岗、无证上岗问题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 2 | (12)发现未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培训相关规定的,发现1起扣1分;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 现场考核。查记录,查证件,查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掌握情况。 | ||
9、强化安全监督执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加大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力度,通过严管重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2 | (13)局属各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管辖区域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的,扣2分。 | 日常考核、记录和现场考核相结合。 | |||
10、加强应急和值班值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 | 2 | (14)未按照规定做好预案、设备、物资、演练等应急准备的,扣1分;未按规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扣1分;未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的,扣1分。 | 日常考核。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 |||
11、推进信息化建设。局属各单位全面完成2020你那区级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任务书内容和信息化运维保障工作 | 2 | (15)未按照“任务书”完成考核指标实施进度的,扣2分;未按要求推广应用省、市应急管理系统或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系统的,扣2分。 | 后台数据及日常考核相结合。 | |||
考核项目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得分 | 扣分理由 |
四、事故控制(70分) | 12、加强事故防控。紧盯安全生产“一无一降”目标,强化信息报送纪律,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16)当月每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扣0.1分、每死亡1人扣2分;每月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事故扣10分,每死亡1人扣5分;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70分;当月发生其他有较大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扣分外,每起加扣10分;当月凡发生死亡事故和涉险事故存在迟报、漏报的,除按正常分外,每起加扣2分;发生死亡事故和涉险事故存在谎报、瞒报的,除按正常分值扣分外,每起加扣5分。 | 日常考核。根据日常情况评分。 |
备注:(一)细则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局属各单位。
(二)细则中的5类非法行为: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2.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挂靠各类行政许可资质或证书的。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4.非法制造、运输、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的。5.非法用工的。
(三)细则中的18类违法违规行为:1.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2.停产整顿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产的。3.大隐患隐嘴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的;重大危险源没有进行安全评估、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没时监测监控的。4.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强令职工在危险环境作业的。5.企业主要负责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岗的。6.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超层越界生产:超速、超员、超载驾驶(航行)的。7.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生产经营单位没与承包、承相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没有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的。8.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出具虚假报告或屋假验证明的。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0.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工艺、设备、村料的。11.危险场所动火、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或输油(气)管道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危险作业时,未制定作业方案、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没有专人现场统一指挥的。12.矿山、金属建筑施工和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13.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设施缺失坏、安全出口硫散道描基14.作出所危隐产重,据职工健康的。15.急援队低、苯不健全,应扬案制定、修、演练不应急物资储备不足,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17.谎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破坏事故现场的:阻扰、干涉事故调查的。18.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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