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贵院武开检行公建〔2021〕38号、39号、40号《检察建议书》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对接,准确理解检察建议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局领导第一时间与区检察院进行了对接,充分了解《检察建议书》实际意图和具体要求,认为三个《检察建议》内容一致,均要求我局依法全面履行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全面调查,彻底弄清许可手续
为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校应当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按照检察建议,区水务和湖泊局举一反三,对全区所有中小学《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经查,全区共有中学20所,17所公办学校,3所民办学校,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所。其余未办理的要求尽快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为此,我局专门向区教育局致函,要求区教育局督促相关学校建设单位尽快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城镇排水管理规定。
三、召开会议,强化督促落实责任
2021年6月4日,我局主动邀请区检察院、区环保分局、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召开了联席会议,专门听取了区教育局有关学校实验教学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就加强全区中小学实验教学废液规范管理,参会单位分别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我局将督促相关学校尽快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二是致函区教育局,要求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实验教学废液管理,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坚决禁止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三是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实验教学废液和废渣管理工作台账和实验教学课程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2021年6月9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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