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名师名校长(园长)引进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7 10:02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教育局

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和《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通知》(武经开办〔2019〕82号)要求,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现将《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名师名校长(园长)引进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田  平  13429892275

     余明元  13995563665

邮箱: 553794021@qq.com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

附件:《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名师名校长(园长)引进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7日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名师名校长(园长)引进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名师名校长(园长)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干部教师队伍,促进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名师名校长(园长)是指:省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名校长(含副校长)和名园长。未来五年,力争引进百名左右名师名校长(园长)。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三条 特级教师引进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很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能很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职称,有深厚的专业功底,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具有“省特级教师”、“省名师”等称号,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且仍在教育教学岗位。

(四)具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第四条 骨干教师引进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能很好地胜任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不间断在普通中小学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业绩显著。

(三)具有8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四)已聘任中小学一级(即中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中小学高级(即副高)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地级市及以上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骨干教师及其他教学类相当荣誉者(有效期内或称号保持者);

2.获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区级及以上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骨干教师及其他教学类相当荣誉者(有效期内或称号保持者);

3.近五年地级市及以上十佳班主任、功勋班主任及其他相当荣誉者;

4.近五年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教师五项技能竞赛、其他现场赛课一等奖及其他相当荣誉者;

第五条 名校长(含副校长)引进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及很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有很强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身心健康。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职称。

(四)具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五)任校长(副校长)职务6年以上(目前仍在校长或副校长岗位)。获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名校长”、“优秀校长”、“十佳校长”等荣誉称号,或者担任地市级以上知名学校校长6年以上,办学业绩显著。

第六条 名园长引进条件

(一)热爱幼教事业,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办园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很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有很强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身心健康。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幼儿园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四)具有10年以上幼教工作经历。

(五)获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名园长”、“优秀园长”、“学前教育先进个人”等称号;地市级以上知名省市级示范园的园长;任园长职务五年以上,办园业绩显著。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 报名。区教育局每年确定时间在网上发布引进名师名校长(园长)公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引进名师名校长(园长)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第八条 资格审查。区教育局会同区编制、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保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

第九条 专家评审。区教育局组成专家组,根据学校对高层次及骨干教育人才的需求方向,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审或者直接考察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评审。

第十条 专班审核。教育局会同区编制、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保等相关部门,根据专家组提供的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组织体检和考察。

第十一条 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录用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标准执行,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选。

第十二条 公示和聘用。经管委会(区政府)研究通过之后,对拟引进人选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三条 引进对象为事业编制身份并可正常调入的,使用事业编制入职,享受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引进对象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具体方式和标准另行确定。

第十四条 引进对象为事业编制但不能使用事业编制调入或者非事业编制身份的,采用编外合同聘用制方式引进,除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外,实行年薪制,年薪制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引进的名校长(园长)和省特级教师,其配偶是教师身份的,经考核合格可聘为本区教师,身份为编外合同聘用制教师。配偶为非教师身份的,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本区相关扶持政策,协调推荐就业。

第十六条 在武汉市入学政策范围内,区内学校优先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第十七条 引进的省特级教师享受区省特级教师津贴。

 

第五章 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 制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高层次及骨干人才考核管理办法》,对引进的名师名校长(园长)进行考核与管理。

第十九条 特级教师管理

特级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与定期考核制度,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项目如下:

(一)教学业绩显著,学生学业质量明显提升,在全区名列前茅。

(二)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带头人,指导本区教师开展教材教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工作,积极协助推广优秀教改经验,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三)开办“名师工作室”,带领区域内同学科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学年带中青年骨干教师至少4人,所带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快。

(四)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国家级以上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交流。

第二十条 骨干教师管理

骨干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制度,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项目如下:

(一)教学业绩显著,学生学业质量明显提升,在全区名列前茅。

(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及教科研工作,积极承担市级及以上观摩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每学期至少上一次区级示范课。

(三)承担校本培训、教师继续教育讲学任务、校际送培和带教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学年带青年教师至少2人,所带青年教师成长快。

(四)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参编高质量的教学参考资料,或开发、编写高质量的校本教材。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奖。

第二十一条 名校长(园长)管理

(一)打造学校特色和品牌有成果,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快,教师队伍发展好。

(二)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制度。任期一般为五年,并签订目标责任制。任期结束后进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重新进行聘任。

(三)以区域内中青年校长(园长)为重点培养对象,开办名校长(园长)工作室,共同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帮助其全面提升专业水平和办学(园)治理能力;以区域内薄弱学校(幼儿园)为主要帮扶对象,进行帮扶和指导,并取得显著成效;立足区域实际,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发展建议或政策调研报告。

第二十二条 建立退出机制和待遇追偿机制。对考核不合格或聘期未满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履行合同年限按比例退还补助。被引进对象需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至少10年以上,对在10年服务期内提前离职的,按协议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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