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和《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通知》(武经开办〔2019〕82号)要求,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现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在疫情期间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项目建设政策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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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在疫情期间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项目建设政策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科经局
2020年8月17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在疫情期间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项目建设政策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政策内容
对已投产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工业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在2020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二、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 工业企业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在本区;
2. 申报项目已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项目库。
(二)申请材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 在疫情期间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奖励政策申请表(另行制订);
3. 企业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组织实施
本政策由区科经局负责政策解释、组织申报、形式审查、组织第三方审计;区统计局负责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情况进行一致性审查;各园区负责政策资金查重、核定、公示、拨付;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保障。
本政策仅在2020年度一次性实施;允许同一个项目申报区级其他同类政策或“一事一议”政策,但要求在核算2020年项目实际投资额时,应扣除已纳入本政策奖励范围的投资额;有关资金兑现流程按照区政策兑现办制定的政策资金兑现流程执行。
(四)资金监管
1. 本政策资金的管理办法按照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 对在建设期间发生严重的安全、环保事故的项目,追回全部奖励资金。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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