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2026-08-31 16:05 作者: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一、分散供养

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2162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756元/人·月。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1842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26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577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

1.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2162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756元/人·月。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228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881元/人·月。

3.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462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3221元/人·月。

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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