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10日,工委第二巡察组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工程建设和房地产领域专项巡察。2023年4月23日,工委第二巡察组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对局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对工委巡察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并把巡察整改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从政治上找偏差、从领导上找责任、从思想上找根源、从落实上找差距,持续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局党组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局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分管领域巡察整改工作。
(三)树牢问题导向,明确整改任务。局党组印发了《关于落实工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工委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责任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逐项确定整改措施,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四)突出标本兼治,推进成果运用。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发现问题是手段,用好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整体工作效能提升才是关键和目的,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制发了《武汉经开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经开区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实施方案》等行业管理规章,修订完善《局党组关于加强党组学习制度》《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工作措施,为推进整改工作提供可靠制度保障。
二、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1.关于“党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从严治学,认真落实武汉经开区工委有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党组会和中心组学习内容收集整理;坚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涉及本领域重要讲话精神,邀请专家讲授“武汉市国土空间生态恢复规划及经开区国土空间生态恢复规划工作思路”。
2.关于“学习贯彻市级相关规定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在5月份党组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2021年7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修订了《局党组关于加强党组学习制度的通知》,重申了“思想领先学习先行”党组学习机制。
3.关于“征地拆迁联动机制不畅通”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近年来推进缓慢的报地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和协调,积极落实《区政府进一步明确征地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协调街道、财政、社保、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征地工作职责;2023年5月20日牵头制定了《武汉经开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6月25日取得武汉商学院马影河校区市政配套项目用地的农转用报复。
4.关于“未建立储备地联合执法管控机制”问题
整改情况:为区城管执法局提供土方测绘等技术支持,于2022年12月底已基本完成大半岛储备地渣土清运工作;牵头起草了《经开区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5.关于“2021年9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的2个问题至今未整改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3月,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12个窗口已全部集中设在大厅一楼B区;对武汉四环线军山段管养站未批即用土地问题采取报地途径解决,目前项目用地正在征前准备中。下一步,区局将加强措施进一步推进报地,争取2023年11月底完成整改。
6.关于“没有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及时、全面、准确、规范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息”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2012年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对2019年未完全公示处置信息的闲置土地均已落实整改;对2022年以来的2宗闲置地,均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平台上进行了信息公示。
7.关于“减免碧桂园·江城纪、观琴台等2个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2月16日局业务例会明确:对不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目录的项目且依据管委会(区政府)规定需要减免费用的项目,要报告党组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修订印发了《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要求局各部门严格落实;2023年4月对局行政审批科责任人员进行工作提醒谈话。
8.关于“执法案卷制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对巡察组指出的5份不规范案卷进行了补正;4月份举办执法人员执法规范程序讲座,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9.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未落实备案制”问题
整改情况:由于已实施项目的财务资料不能做修改,局党组要求各业务科室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合同备案程序;经自查,巡察反馈问题以后的局政府采购项目中未发现类似未及时备案问题。
10.关于“询价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问题
整改情况:责令责任科室认真自查自纠,严肃反省,找准问题根源,确保此后签订的采购协议按规范填写。
11.关于“合同资格预审晚于成果报告公告时间”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4月28日,局党组对耕地保护科责任人员进行了工作提醒谈话;指定局财务室牵头负责备案合同,督促局各业务部门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工作;2023年6月以来,组织清理了近五年业务合同,对类似问题开展了自查自纠。
12.关于“龙灵湾乡村旅游项目未纳入市级生态准入项目库”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底,按照市局统一工作部署更新了武汉市规划管理“一张图”系统,将此项目纳入基本生态准入项目库。
13.关于“三角湖北路30C2地块17.03公顷储备地和米兰小镇26R2地块4.69公顷储备地均存在大面积堆土和居民种菜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2021年4月28日区土资会关于委托街道对全区储备地块进行属地日常管护决定要求,配合沌阳街对30C2地块及相关储备地块乱倒渣土进行了清理,并委托沌阳街土地规划服务中心修建了围墙,以杜绝乱倒垃圾、渣土问题;2023年5月拟定《经开区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实施方案(征询意见稿)》,要求区储备中心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协助区司法机关对米兰小镇26R2集体土地私人堆土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4.关于“富康项目土地出让金5161万元未按其承诺缴纳”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分别于2023年1、2月足额缴纳两期土地出让价款本金及滞纳金、利息;根据财综〔2021〕19号文、自然资办函〔2022〕55号文件精神,2022年1月1日以后土地出让金的征管主体为税务部门,经协调,我局已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即土地成交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及时填报税务系统,并在土地成交后合同签订前及时将土地成交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2023年4月对土地利用科责任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提醒,要求积极履行出让金追缴责任。
15.关于“个别街道土地规划服务中心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配合区城管执法局于2022年底完成大半岛储备地块内渣土垃圾的清运;协助区纪委监委对大半岛地块内违建工棚、侵占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问题进行查处;对各储备地块所在街道开展了储备地块管护警示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部署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责,抓好整改落实的协调联络、督促检查、日常运转等工作。推动建立局整体联动的整改机制,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研究整改措施,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对已整改的问题要注意防止反弹,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各部门把整改工作与当前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科学适用的长效机制,适时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维护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7—84851420(接听时间为:8:30—11:30,14:30—17:30);电子邮箱:910678091@qq.com。
中共武汉经开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3年11月10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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