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处罚(李云良)

发布时间:2023-12-18 09:06 作者: 信息来源: 东荆街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李云良







身份证430************217(经开东)罚决字[2023]第000041号违反《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修改)第十二条第(一)项李云良于2023年11月3日09时39分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通城道43靠近东城垸中心小学,因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当事人拒不改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修改)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修改)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依据《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修改)第十八条第(四)项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0.015000

2023/11/072099/12/312026/11/07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荆街道办事处1142011378316836XD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荆街道办事处1142011378316836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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