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开发区管委会
汉南区政府
2016年4月10日
关于支持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打造优势明显、产业融合、全国知名的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根据《关于以新理念引领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支持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支持原则
(一)坚持执行规划和实施项目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和培育亮点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主体投入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政策聚集和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
二、支持范围
在现代都市农业规划范围内,(邓南街窑头隔堤以西为重点农业发展区,湘口地区为核心区,窑头隔堤以东,城市规划范围以西的地区为适度农业发展区)重点支持高效种植业、特色水产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品牌农业等。
三、支持对象
农业企业、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其它涉农单位和市场主体。
四、具体政策
(一)标准化农业基础设施
充分发挥涉农项目资金作用,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农业基地建设等项目,整体推进全区农业用地的道路、排灌、电力、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每年完成1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上级已有项目支持,并要求区本级财政资金配套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级确定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由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建设标准每亩5000元。
(二)特色水产业
加快发展特色水产业,支持业主自主在池塘整修(清淤护坡)、道路维护、进排水系统改造、输配电等进行提升工程。对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按投入总额的60%予以奖补,补贴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三)高效种植业
支持业主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对现有农业基地升级改造,重点支持发展瓜菜、特种作物等基地的道路加密、排灌升级、绿化配套等建设,以及钢架大棚、连栋温室等生产设施。对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按不超过投入总额的60%予以奖补。对钢架大棚50亩以上生产设施,按1万元/亩标准补贴,补贴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连栋温室1000平方米以上生产设施,按7万元/亩标准补贴,补贴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四)花卉水果业
鼓励规模化发展花卉水果业。凡在区域规划布局范围内,连片发展花卉水果200亩以上,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300元/亩。钢架大棚发展特色花卉水果达20亩以上的,连栋温室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超过投入总额的60%予以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休闲农业
鼓励特色农业基地发展采摘、观光、休闲、体验等新业态。对业主投资建设的游步道路、停车场、厕所、导向标识牌等按其投资总额的60%予以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开展“农家乐”的农户按照市级颁布的标准,3星级以下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3星级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六)产业支撑
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发展符合优势主导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开展的科技试验示范、土地流转、产品开发、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等事项,给予10万元、20万、50万、100万元四个档次的奖补。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区级投入200万元专项用于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应用农机新机具,除按国家政策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外,剩余部分由区财政再给予60%的补贴。
(七)品牌农业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争创国字号品牌。对获得国家级品牌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等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ISO22000)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按其产品给予1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给予5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对农业企业、基地建设标准化农产品检测室的按3万元/个予以补贴。
(八)生态农业
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对机械粉碎秸秆还田的种植户按还田面积给予40元/亩的补助;对利用秸秆沼气化或饲料化的企业,利用规模在500吨以上的,按秸秆利用量给予50元/吨的补助;对利用秸秆作有机肥原料,且利用秸秆规模达到2000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按秸秆利用量给予50元/吨的补助;对主营秸秆收储利用的企业,其收储堆场建设,按面积给予2万元/亩的补贴,收储转运机械按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对使用有机肥10吨以上的业主给予200元/吨补助。在农业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物理、生物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按实际增加的投入补贴60%。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对利用太阳能集中供热建设蔬菜育苗大棚、水产养殖繁育及过冬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万元/ 500m2的补贴。
(九)智慧农业
发展“互联网+农业”。一是构建区级“互联网+农业”公共服务及管理平台。二是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互联网+农业”所新增信息化硬件设施设备,按照其新增设施设备投资总额的60%进行补贴,同一业主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是加快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或联办电商销售平台,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支持村级组织运转
根据村(大队)组织的运行成本和绩效考核,予以村(大队)不超过20万元/村/年的运行经费补贴。
五、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农发投公司,发改、财政、审计、农业、环保(水务)、国土规划、城乡建设、街道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办公。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对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资金及区级以上农业项目资金提出统筹和整合安排意见,审核并批准农业项目,做到重点扶持、集中使用、形成合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二)强化项目管理。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确定年度实施项目,分类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及考核验收办法,规范项目从立项申报、招投标、实施到竣工验收的一整套操作程序,以确保各项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和农业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农发投公司融资、建设、管理职能,涉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农发投公司建设管理。各街道要做好项目初审、申报及监管工作。
(三)确保资金安全。区财政及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套取、滞留财政补助资金。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和经营主体,有关部门要停拨资金,责令整改,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本意见于2016年试行,由农业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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