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
《武汉经开区风灾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汉经开区工委党政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武汉经开区风灾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武汉经开区统一、有序、高效、科学、规范的风灾专项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快速、高效调动区内、外各类应急资源,及时、合理、有序地应对和处置风灾事件,提升风灾防控和应急救援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竭力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武汉经开区辖区内的大风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防控和应急处置,指导全区风灾防控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竭力减少风灾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实行党委、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缺位依序递补制度;
(3)坚持依法、规范、科学管理。风灾防控和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专业化、现代化。组织、协调、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提高防控和应对风灾工作水平;
(5)坚持风险引领、防控结合。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和风灾风险分级管控,强化忧患意识,常抓不懈,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6)坚持多措并举、快速反应。实行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采取“防、避、抗、抢、救”相结合措施,依据本预案暨定分工和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反应。
2.预防与预警
2.1 区域概况
武汉经开区,199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理位置见图1,下辖沌阳、沌口、军山、纱帽、东荆、邓南、湘口7个街道(图2),截至2023年,共有常住人口67.68万人。经开区发展腹地广阔,区位优势明显,形成了汽车、电子电器两大支柱产业和印刷包装、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四大优势产业。
图 1 武汉经开区地理位置图
图 2 武汉经开区街道地理位置分布图
武汉经开区位于武汉市西南,地理位置东经113°25'~114°9',北纬30°11'~30°29',濒临长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热量丰富,无霜期长,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80℃,年平均降水量1093. 3毫米。辖区主要受西伯利亚高空气流和热带气旋引起的强风影响,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夏季主导风向为东南风。沿江区域较为开阔,几乎每年都受到大风影响,同时伴有强降雨、风暴、江河大浪等次生衍生灾害,破坏性强,存在造成较大损失的风险。
2.2 区域风险评估和防控
大风、龙卷风和热带气旋是极具破坏性的自然灾害现象,类属气象灾害,风灾的原生灾害主要包括由大风、飓风和龙卷风等引起的直接损害,并由此伴生的次生、衍生灾害。
2.2.1 风灾的主要分类
普通强风:包括由非台风天气系统导致发生的日极大风速达17.2m/s(八级)及以上的大风,强烈的热带气旋的飓风,根据风速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等级,每个等级的破坏力也有所不同。
龙卷风:龙卷风是一种强烈的旋转风,其风速可以超过每小时300公里,是一种极为强烈的局部风暴,其特点是风速极高,内部气压极低,导致极大的水平气压梯度和破坏力,状如漏斗,风速极快,破坏力很大。其中心的气压可以比周围气压低10%。龙卷风的出现和消失较为突然,难以进行有效预报,且破坏力非常大,能够瞬间摧毁建筑物,拔起树木,对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
2.2.2武汉经开区历史大风情况
(一)历史气象数据
经统计,17年间武汉经开区共出现大风57次。大风在夏季最多,达25次,占总次数的44%,其次为春季,秋冬季出现几率最低。
表1 武汉经开区大风日数分季节统计(2008—2024年)
季节 |
春3—5月 |
夏6—8月 |
秋9—11月 |
冬12—2月 |
总数 |
次数 |
20 |
25 |
6 |
6 |
57 |
占比 |
35.09(%) |
43.86(%) |
10.53(%) |
10.53(%) |
-- |
按实际连续观测资料,武汉经开区极大风最大纪录为32.3m/s,出现在2023年7月28日。逐月极大风速极值统计可见,极大风速的最大值出现在夏季7月,其次为春季4月,最小值出现在冬季2月,其次为秋季9月;
按日最大风速由高到低排序,武汉经开区历史最强的10次典型大风过程。
表2 武汉经开区最强10次典型大风过程(2008—2024年)
出现时间 |
影响地区 |
过程极大风速(m/s) |
过程极大风向(方位) |
级别 |
20230728 |
纱帽 |
32.3 |
ENE |
12级 以上 |
20130818 |
沌阳、沌口、军山、邓南、东荆、纱帽、湘口 |
27.9 |
ENE |
10级 以上 |
20110801 |
沌阳 |
23.2 |
NE |
9级 以上 |
20130811 |
沌阳 |
22.8 |
S |
9级 以上 |
20130405 |
沌阳、东荆 |
22.6 |
NNE |
9级 以上 |
20200613 |
军山 |
22.5 |
SW |
9级 以上 |
20210515 |
沌阳 |
21.0 |
N |
9级 以上 |
20130301 |
沌阳、东荆、纱帽 |
21.0 |
NNE |
9级 以上 |
20080504 |
纱帽 |
20.9 |
NW |
9级 以上 |
20150404 |
湘口、纱帽 |
20.8 |
SE |
9级 以上 |
(二)历史上武汉经开区大风致灾
2020年5月4日至5日,武汉经开区出现一次中到大雨降水过程,伴有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辖区内气象站监测到最大风速为17.7m/s。受大风天气影响,武汉经开区有3735亩作物受灾,其中:倒伏小麦3000亩,倒伏玉米700亩,35亩蔬菜大棚膜破损。
2021年5月14日20~22时,我区出现极端强对流天气,其中20时39分军山片区突发龙卷风,工业企业、农业、自然资源、环境及公共设施等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
2024年7月27日20时15分,通航机场出现32.3m/s大风,风力达11级,突破了武汉经开区有气象记录以来极值。
2.2.3风险评估和防控
各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应当关注天气趋势,根据大风类型和区域风灾历史,组织开展本行业、本单位、本系统风灾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做好应急人员备勤、应急物资储备,完善风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根据预报分级提示,落实对应防御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2.2.4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媒体等形式,积极开展风灾预防、自救与互救和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应结合实际,采取举办预案解读、专业抢险处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岗位人员开展防控和应急抢险救灾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检验、改进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实战能力。
2.3 预警
2.3.1预报预警
区气象局负责制作大风天气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并向相关单位报送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各街道、园区、有关部门,根据大风预警信号和普通强风防御提示信息,采取对应的预警行动;各街道、园区、有关部门,根据大风预警信号和可能造成较大风灾的通报信息,采取对应的预警行动。
2.3.2预警级别
大风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结合大风天气预报级别),并附防御提示信息。
(一)蓝色预警(四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1)区气象台发布大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区域内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江河湖库周边局地阵风9级以下);
(2)受大风影响,伴有雷暴等次生、衍生灾害;
(3)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
(二)黄色预警(三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1)区气象台发布大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区域内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江河湖库周边局地阵风9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大风影响,伴有雷暴等次生、衍生灾害风险;
(3)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
(三)橙色预警(二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1)区气象台发布大风橙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区域内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江河湖库周边局地阵风11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大风影响,伴有雷暴等次生、衍生灾害风险;
(3)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
(四)红色预警(一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1)区气象台发布大风红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区域内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江河湖库周边局地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大风影响,伴有雷暴等次生、衍生灾害风险;
(3)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
3.应急响应
3.1 较大风灾或龙卷风
较大风灾后果是指一次大风过程造成人员伤亡、多处房屋倒塌、人员失踪或掩埋、重要交通、电信、电力设施损毁和重要民生设施损坏等,龙卷风因不便预测预报,主要依据目击者报告。
3.1.1组织机构
为统一、专业、高效地领导风灾应急救援工作,按照“顺位指挥”“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区风灾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制中相关职务缺位时,依据风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单位、岗位排序依序递补,若原职快速返岗,经指挥长同意,交接工作。
区风灾现场应急临时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指挥长,党政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事发街道主要领导、事发园区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各街道办事处、工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气象局、区住更局、区资建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消防救援大队、汉南消防救援大队、各园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区领导的由分管领导担任),车谷城发、经开产投、军山科投、经开农发、国网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经开区分公司、中国移动经开区分公司、中国联通经开区分公司、中国铁塔经开区分公司、长江供水、车都供水、鲁控水务、中石油昆仑燃气、车都天然气、汉宁天然气、公交经开公司(有轨电车公司)、武汉建工集团、武汉市政集团、湖北省路桥集团、中建八局华中公司、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建设工程公司、湖北省工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东风猛士公司等企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
3.1.2 主要职责分工
(一)区指挥部
负责全区风灾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负责辖区风灾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指导各街道、园区、相关部门开展风灾应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区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落实区指挥部作出的工作要求,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风灾情况,收集风灾应急处置情况及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组织修订区级风灾应急预案。
(三)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承担风灾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预案建立本行业、本单位、本系统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1)工委宣传部:负责风灾期间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测、预警、研判及指导处置工作。
(2)区人武部:负责协调和组织辖区内部队、武警及民兵参加风灾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3)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督促工作,组织指导做好风灾抢险、救援等工作,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和其他相关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灾情核查工作,指导各街道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基础生活救助,并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4)区气象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督促工作,负责灾害天气气象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防控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根据区指挥部指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燃气企业做好供气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道和路桥管养单位做好城市道路桥梁的巡查和应急疏通工作;督促协调公交客运企业做好风灾期间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区域重点市政道路、国省干道、公路、客运站点、码头、渡口等重要部位的风灾防控和应急工作;协调辖区高速做好风灾防控和应急工作;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受灾人员转移运输等工作。
(6)区住更局:督促在建市政项目做好风灾防控和应对,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小区、楼栋出入口道路风灾造成的树木倒塌、断枝的清理;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做好危房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处置园林养护范围内因风灾造成的树木倒塌、断枝,负责养护范围内的公园、广场道路的风灾防控和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区内市政施工企业储备风灾应急的挖掘、吊装、铲运等大型机械设备,做好机械操作人员的备勤保障,参与风灾抢险作业。
(7)区资建局:负责房建工程风灾防控和应急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项目工地危大工程、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空作业等施工队伍做好风灾防控和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区内施工企业、商混站储备风灾应急的挖掘、吊装、铲运等机械设备,做好机械操作人员的备勤保障,参与风灾应急抢险作业。
(8)区公安分局:负责及时发布交通预警信息,加强桥梁、主要道路等场所的交通疏导、管制和保障工作,在重点区域设置拖车备勤,确保交通安全畅通,优先保障公共交通通行;视情况对风害严重,且短时间内难以处置到位的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负责风灾应急抢险期间交通保障和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破坏应急抢险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风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转移。
(9)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区供电公司保障电力设施正常运行,参与电力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电力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风灾应对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
(11)区民政局:负责对孤寡老人、生活困难群体、因风灾临时被困人员,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依规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纳入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做好沿街流浪乞讨人群的收容工作;督促养老院、福利机构落实风灾防控措施。
(12)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风灾期间城市排水顺畅。
(13)区经信局:负责指导通信服务企业保障通信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协调重要物资的生产对接。
(14)区农业农村局:做好风灾防控和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及时调查、核实和报告农业生产风灾灾情信息。
(15)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准备开展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6)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风灾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风灾知识宣传教育,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做好校舍安全检查和校园排险清理工作。
(17)区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做好成品油及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会同相关部门维护市场稳定。
(1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打击风灾后囤积货物、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行为,做好受灾农贸市场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19)经开消防救援大队、汉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风灾抢险救援行动。
(20)各园区: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重点区域的巡查,协调、组织辖区企业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和企业“门前三包”区域内的风灾防控和应急等工作。负责组建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参与应急抢险工作。
(21)车谷城发、军山科投、经开产投、经开农发:负责做好在建工地的巡查和风灾防控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管辖项目的施工单位储备风灾应急抢险机械设备,做好机械操作人员的备勤保障。负责统筹调度施工单位参与应急抢险、清除清理等工作。
(22)国网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供电公司:依据指挥部命令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拉断灾难场所电源,防止风灾引发的次生和衍生伤害;负责风灾期间供电、应急调度和抢修工作;保障应急救援场所临时用电和大范围高亮照明。
(23)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经开区分公司:负责风灾期间通信保障工作。
(24)长江供水、车都供水、鲁控水务:负责开展供水设备巡检,确保设备状态完好,保障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25)中石油昆仑燃气、车都天然气、汉宁天然气:负责做好供气的巡查、维护、抢修工作,依据指挥部命令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关停灾难区域气源,防止风灾引发的次生和衍生伤害。
(26)公交经开公司(有轨电车公司):负责做好风灾期间公共交通出行保障,落实车辆机件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储备充足季节性物资等工作,强化上岗人员培训,确保公共交通安全运行。
(27)武汉建工集团、武汉市政集团、湖北省路桥集团、中建八局华中公司、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建设工程公司、湖北省工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东风猛士公司:负责本单位风灾防控和应急工作;服从区指挥部的领导,组织调配车辆、机械设备等,积极参与全区风灾应急工作。
(28)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风灾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命令,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本辖区应急处置和救灾救援行动;负责组织对部分重点道路及重点道路以外的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开展除险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发动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按要求向区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负责按照《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督促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遇风灾及时清除清理门前环境,确保行人安全。
除上述主要成员外,区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协调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其法定职责为基础,统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 应急响应
3.2.1响应行动
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主要开展下列工作:
(一)指挥调度
(1)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区指挥部指挥长带班,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道、各园区、区气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更局、区资建局、区交通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发改局、平台公司等)主要负责人进驻区、街指挥部开展综合调度。
(2)在风灾严重地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应急处置与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派出人员赴重点区域指导、督导应急处置工作。
(3)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工作部署,密切关注灾情变化,随时向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送。区气象局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变化,每隔3小时发布一次灾害性天气预警。
(4)视情况发布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救援道路交通管制、应急救援现场管制指令。
(5)组织、动员和协调全区消防、公安、武警、驻军、民兵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奔赴各应急救援现场,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实施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二)重点响应
(1)视道路情况,实施驰援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管制;组织应急机械、车辆、装备,实施驰援道路清障、修复,电力设施、管道排险,危险物质清理、转移。
(2)快速到达指定区域,向现场指挥报到,听取先期处置简报并交接现场应急处置权。
(3)侦查掌握现场风险,评估现场火险、爆炸、房屋(树木、高塔、建构筑物和其他高空设施等)倒塌、淹溺、机械、电气等伤害风险;制定现场应急排险和救援方案;视情况实施现场应急救援道路和其他道路交通管制、应急救援沿途和现场治安管制;现场、道路清障、修复;电力设施、管道和危险物质清理、转移或排除;
(4)针对性地采取紧急加固(含农村经济作物大棚)、抢修、移除、拆除、扑灭、排水等有效控制措施,排除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险情。
(5)已探明和掌握情况的受困人员,除采取上述措施防范次生、衍生伤害外,还要采取搭建防砸、破拆、减轻挤压等措施,扩大其生存空间,使用装备或人工,开辟生命延续孔路,输送空气、食物、饮料等保障物质。
(6)使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呼叫、敲击等措施,探查掩埋、受困人员和具体方位;发现受困人员使用挖掘机、装载机、铲车、吊装、切割、破拆等机械装备、工具快速清理救援现场时,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二次伤害;接近受困人员时,或清理倒塌物易引起再次倒塌时采取加固和人工清理,可利用三脚架、千斤顶架设保护设施或另辟旁路,施行脱困救援。
(7)一般轻伤现场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后送医,重伤人员呼叫120并现场实施心肺复苏等紧急救治措施后,紧急就近送医,中毒、淹溺、烫伤和化学伤害对症治疗,稳定后转送专科医院。
3.2.2应急响应扩大
指挥部研判现场已超过经开区处置能力,由指挥长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扩大应急响应;现场转为先期处置流程,控制现场局势,无关人员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等待支援;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到达现场后,区各级应急机构应服从上级指挥,配合、协同其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3.2.3应急响应终止
当应急救援现场得到控制,气象预报表明风灾近期不会再次发生;已无次生、衍生隐患;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其他受影响的人员妥善安置;死亡人员经确认,失踪人员经充分时间搜救,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无生还希望,并已报请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时,根据各级应急响应管理流程,经批准后,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1 发布手段
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多种手段互补的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利用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4.2 发布方式
各有关单位应在学校、港口、车站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国省干线、进出城道路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建筑施工工地、商业广告、工业园区、桥梁、涵洞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4.3舆论引导
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区指挥部审核后,按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后续工作
5.1善后处理
进行现场消洗和组织现场初步恢复,核实伤亡、失踪人员和因灾生活困难人员情况,制定抚恤、救助、安置或补偿等措施;统计各行业、设备设施及财产损失;核实、汇总受损情况,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救助;有保险的,协助申报理赔。
响应期间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协助各街道、各园区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量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3评估总结
及时组织开展灾害防控和应急处置评估总结,小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过程、信息报告等环节经验教训,为以后风灾防控和应急工作做好准备。
5.4指挥部撤销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威胁、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后,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撤销。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管理,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区城管执法局、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经开消防大队、汉南消防大队、区资建局、区住更局、平台公司要做好交通、民兵、消防队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的摸底工作,组建应急队伍,并每年报告队伍变动情况。
加强业务培训,组织自救互救、抢险机械设备操作等方面业务培训,提高作业人员整体水平。建立区级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协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气象、交通等领域的专家参与应急处置。
6.2资金保障
有关单位负责编制风灾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及监督管理工作。
6.3物资保障
(1)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配备专用应急处置装备物资,合理布局储备点,根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情况,实行清单化、档案化管理,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2)街道、园区应规划、选择或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人防设施、学校、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保障的安全场所。
(3)采取“购置一批、租赁一批、约定备用一批”的方式,区城管执法局储备道路快速清障机械,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调用铲车、推土机、挖掘机、渣土车等大型工程车辆。消防大队完备或添置无人机、生命探测仪、冷剪、破拆等专用装备;各街道及各平台公司要以租赁、约定备用为补充,充分发掘辖区内建筑施工单位、商混站、电力供应等资源,签订优先保障协议,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调用大功率移动发电机、高亮照明和工程抢险车、铲车、推土机、挖掘机、渣土车等大型工程车辆。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各街道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城市轨道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畅通。未经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封闭道路,阻断交通,影响群众出行。
6.5基本生活保障
管委会有关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所属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7.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风灾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8.附则
8.1 术语解释
风灾是指由主要包括由大风、飓风和龙卷风等引起的直接损害,并由此伴生的次生、衍生灾害。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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