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区党政办公室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武经开办〔2019〕2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管委会、区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有关区领导为副召集人。
成员单位: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党政办(法制办)、工委(区委)组织部(区考评办、区直机关工委)、区审改办、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新广局、网信办)、工委(区委)统战部、工委(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区招商局(商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水务局)、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中心、区人力资源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社保处、区公安分局、开发区消防大队、汉南区消防大队、开发区人民法院、汉南区人民法院、区电信公司、区联通公司、区移动公司、开发区供电公司、汉南区供电公司、长江供水公司、汉武自来水公司、车都天然气公司、昆仑天然气公司。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明确一个科室负责具体工作,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联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根据武经开办〔2019〕2号文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督促检查落实改革举措,及时向管委会、区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行政审批局主要领导担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区领导交办事项;组织对各园区、街道、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督查督办考评;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安排、责任追究等工作建议。
四、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经总召集人同意后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至有关单位落实。
(二)会商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制度建立、方案制定等重大问题上,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协调和沟通,必要时共同研究。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协调处理,必要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确保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出台更加科学合理。
(三)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主要包括季度、半年、全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验做法等内容,重要事项应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将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总后向管委会、区政府及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报告。
(四)考评奖惩问责制度。联席会议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考评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建议管委会、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纳入绩效考核加分部分。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建议管委会、区政府通报批评,对损坏营商环境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提升行政效能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附件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表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手 机 | 邮 箱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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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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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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