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进一步优化

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打造国内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武政规〔2018〕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1.持续深化“四办”改革。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事项的承接、取消和调整,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三个全集中”、“两个全入驻”。2018年10月底之前,实现与省政务服务网全面对接。2018年底之前,全区不低于90%的政务服务事项入驻到区和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行政审批全流程电子证照应用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区审改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工委(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之前)

2.简化企业证照办理程序。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扩大涉企证照整合范围,逐步推动“照后减证”。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目前已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4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2019年6月底之前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企业开办“时间减半”目标。对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国际货运代理、二手车市场经营者、二手车销售企业备案改革为企业在行政审批局办理执照后,通过接收行政审批局数据推送或者系统数据对接共享,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达到企业“不用办”的目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社保处、区税务局、区招商局(商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之前)

3.缩减项目报建审批时限。采用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等方式,整合办理流程,实现工业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减半”目标。报建审批事项中涉及兜底条款所要求的前置条件全部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告知承诺审批制,建立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约束、全程靠前服务为核心的管理服务模式,实行“先建后验”。开展报建审批环境影响、水土保持、防洪评价、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性、气象服务、文物保护区域性统一评价,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充分运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全部依托省“一张网”开展在线审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文物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各园区;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之前,其中8项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的完成时限为2019年1月底之前)

4.优化企业税务服务。升级完善网上办税系统,加强推广应用服务。改进税收优惠备案方式,实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推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优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内容,减少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小微企业财务报表实行按季报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的应用,不断优化平台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园区;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之前)

5.完善企业不动产登记。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加快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为大客户、工业企业提供流动窗口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2018年底之前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鼓励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严格依法依规编制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材料申请目录、登记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房屋交易、登记、纳税信息跨部门共享。大力推进不动产数据整合,推动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籍一体化调查,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之前)

6.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搭建政商交往制度化平台,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深入开展市管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局级干部联系服务千家企业”、“处科级干部联系服务万家小微企业”等活动,定期联系走访企业,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随意摊派、故意刁难、漠视企业利益等行为。将服务企业列入单位绩效考评、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经信局,工委(区委)组织部(区考评办)、统战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工商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

7.扩大市场开放。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范围外一律开放,不得设置对外地经营者不平等、消除或者减少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准入条件。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环节外一律取消,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设置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市场准入障碍。全面开放招标投标行业市场,除涉密和特定重大技术工程外的招标限制一律取消,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经信局、区招商局(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之前)

8.完善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机制。大力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加强招商项目策划与宣传,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及时制订发布招商引资政策导向目录,加大产业项目的招商力度,不断优化招商引资项目结构。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源头核查机制,加强与产业政策、规划土地、环保衔接,提高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质量。强力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实行“先建后验”,前移窗口、提前介入、容缺审批,强化要素保障。及时发布重大生产力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投标等信息,供市场主体免费查阅及在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园区办、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各园区;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之前)

9.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2020年底之前积极参与并完成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及推广运用。强化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关协作,纵深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建设,2018年继续压缩货物通关时间1/3。(牵头单位:港口物流园;责任单位:出口加工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之前)

10.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全部中介服务“入市交易”。严禁垄断、联合抬价等行为,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提供强制服务、收取高额费用的“红顶中介”。加强中介服务“限时、限费”管理。试行中介组织对同一对象相同性质的评估报告通行通用制度,凡是类似功能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可合并的一律合并,进行一次性集中评价,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作出的资产、信用等级等评定互通互认,不再重复评估、审计并收费。(牵头单位:区审改办、区招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安监局、区气象局;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之前)

11.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深入实施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度,积极配合市直部门动态调整《武汉市创新产品目录》。规范运行政府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推动建设覆盖全部政府采购项目的电子交易平台。健全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之前)

12.加强招投标管理。整合建立市、区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督平台,年内基本实现90%以上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建立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依法依规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管。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行为,进一步优化流程,实现保证金按时间节点自动退还。规范招标投标投诉受理机制,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加大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之前)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3.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侵权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稳定的行为。坚持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合理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问题,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安心干事创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工委(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之前)

14.强化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企业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处、公布一批侵犯产权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依法加大股东权利保护力度,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职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模式,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牵头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新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工作中心、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工委(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建立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商业纠纷解决平台、制度建设,完善诉讼与调解对接、仲裁与调解对接、公证与调解对接机制。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调解服务。对调解不成的民商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通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以及速裁机制分流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动建立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程序、电子送达等为一体的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工委(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区人力资源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推进破产制度体系建设。依法审理各类破产案件,助力提升破产法治化水平,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破产案件,全力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积极探索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推动建立简捷高效的快速审理机制。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机制,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积极推动构建庭外兼并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相互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工委(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市信用办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行业领域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将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市信用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建立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和联合奖惩制度,切实加强守信者激励和失信者惩戒。组织开展多种类诚信主题活动,增强社会诚信意识。(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旅游局)、区经信局、区招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社保处、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之前)

(四)营造高水平的产业发展环境

18.提高网络服务水平。加强公益无线网络(WiFi)运维管理,降低热点离线率,确保全区公益WiFi质量。实施提速降费计划,实现千兆引领、百兆过半目标,大幅度降低互联网接入资费水平,严肃查处电信运营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取消流量漫游费,确保今年流量资费降幅30%以上,推动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建立企业增强网络覆盖的申请机制,切实提升产业园区、大型活动通信网络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之前)

19.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信贷流程,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和覆盖面,努力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融资成本有效降低。推广小微企业创新信贷产品,积极开展“科保贷”业务。开展“专利+保险+财政”的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纳税信用贷、小额保证保险贷款等业务,用好、用活、用足财政增信补贴政策及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发展天使基金、并购基金、产业基金等多种基金形式,建立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支持体系。推进企业债券融资和境外发债。创新企业发债品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鼓励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实行企业上市“一站式”受理督办。(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营造完善的公共服务环境

20.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对引进的世界级产业科学家、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海归”人才和职业经理人,在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落实大学生落户、安居、见习、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加快建设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高标准建设青年城、青年苑。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大医院积极探索设立国际医疗部或者建立外籍人士专业医疗服务窗口。加大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区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保障工作力度,确保“有学上”。在外籍人士集聚区域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增设外籍人员子女班级,为外籍及海外人才子女就学提供保障。鼓励支持市属高校争创省级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大力发展法务、财务、税务等中介服务,增加高质量社会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工委(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社保处、区国土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卫计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优化用能报装服务。取消普通客户用电用水用气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现场勘查与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与竣工检验、合同签订与装表接通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用电报装中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五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居民7个工作日、其他低压1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用水报装办理在无欠费和违章用水行为且资料齐全时,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装登记,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上门查勘,施工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压验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并网通水。用气报装办理时限在资料齐全时压缩至12个工作日,不需要进行工程报监手续的小型工商客户、普通工商客户在业主基建同步配套项目完成的前提下,在施工条件具备后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优化用能报装收费,供水供电供气设施产权属于经营企业的,其安装和运行维护支出一律纳入企业成本。供水供气供电企业应当严格实行设施工程建设安装费应依法依规合理收取,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除工程建设费及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供水设施的相关费用外,一律不得以报装费、接驳费、初装费等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供水供气供电企业垄断、相互串通、操纵工程建设费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园区办、各园区、区供电公司、区供水公司、区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之前)

22.加强企业用工服务。集中举办公益招聘活动,积极为企业搭建完善的人岗对接平台。大力开展跨地区招聘活动,在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基地,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发布就业景气指数及分析报告,为企业用工提供参考。扎实开展企业用工指导,大力开展“百名就业专员服务千企”活动。根据企业用工节奏和缺工岗位(工种),提前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引导各类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基地,为企业定向输送毕业生。打好社保降费率、缓缴社保费、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等“组合拳”,努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积极配合全市设立100个创业之家,就近为创业者提供智力支持、能力提升和资源对接等创业辅导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社保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依据我区产业基础及产业发展规划、现有检验检测能力和市场需求,进一步确立我区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汽车零部件、通用航空、桥梁钢结构、电子电器、标准认证、智能制造(机器人制造)、建筑工程(节能环保)八大领域的高端检验检测能力。一是对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调研,形成建设与发展规划;二是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检验检测行业龙头企业,带动检验检测及上下游机构入驻园区,快速形成产业聚集效应;三是帮扶企业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升企业质量供给水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招商局、区发改局、经开公司,责任单位: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武汉园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建立保障机制

(一)落实主体责任。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推动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根据本通知明确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细化配套政策措施。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建立推进协调机制。建立由管委会(区政府)负责人和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多渠道多载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在线服务专栏,加大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互促互进的良好氛围,定期向管委会(区政府)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三)强化考核评估。区直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彻底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区党政办、区组织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及相关政策,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务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者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工委(区委)组织部(区考评办);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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