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 备选供应商库的通知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及《武汉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武政办〔2018〕13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性,促进公平竞争,经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备选供应商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根据发改价监〔2017〕1849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全区各部门(单位)不得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全区各部门(单位)在本通知发布前保留和新建的有效备选供应商库到期后立即停止使用,不得重新建库或续签,应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

二、自2019年起,服务类中会计服务(C0802)、审计服务(C0803),预算金额未达到200万元的(不含本数),采购人应当实行协议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公开招标。后续有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2019年起,工程类项目采购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00万元的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必须公开招标。

(二)单项施工项目超过50万元(装修、修缮工程50万元),以及单项设计、勘察、监理项目超过50万元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由各部门(单位)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后续有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采购人需频繁采购单项预算金额较小、但年累计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小额多次”项目,按下述要求执行:

(一)采购人应事先确定年政府采购需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全年工作量无法准确预估的应根据以往年度业务发生量等有效信息预估年度工作量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上述项目可全年汇总采购或分次采购,但每次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应达到目录限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执行。

(三)以上项目如拟确定多个中标人的,应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明确确定各中标人需履行义务的时间和范围,严禁以各种方式变相设立供应商库。

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武经开财采〔2018〕3号文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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