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开发区(汉南区)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2018年

拥抱蓝天行动方案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蓝天,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武汉市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下达我区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进一步改善全区空气质量,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改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沌口新区国控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7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9微克/立方米,氮氧化物(NO2)年均浓度不高于48微克/立方米,汉南区市控点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76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5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1.协调压减明达玻璃(武汉)有限公司、武汉长利玻璃(汉南)有限公司、武汉典金科技有限公司产能各5%。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各相关园区

2.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2018年完成武汉红金龙印务有限公司、武汉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武汉万向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武汉万宝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

3.结合“新两园”建设,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摸排、建立清单、分类整治。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改和关停工作。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国土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园区

4.强化污染治理。督促超标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排污企业完善污染处理设施,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湖北工建钢结构有限公司、武汉鑫赛尔橡塑有限公司、捷福装备(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5.开展无环评审批、无污染处理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污染设施企业的集中整治。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二)全力压减区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煤炭新增量,全区禁止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全区不予新建燃煤锅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现役耗煤项目煤炭2倍削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行政审批局

2.强化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强度。2018年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占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4%以上。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在2017年基础上削减1万吨标准煤,压减的煤炭消费量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

3.开展散煤加工销售整治,2018年6月30日前,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存在的散煤加工销售点全面清理、取缔。追溯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来源并依法查处,严禁散煤流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通过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方式,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餐饮单位燃煤茶水炉、小煤炉等燃煤设施,禁止燃用散煤。固定门店内、证照齐全的餐饮单位由环保部门负责,店外经营、流动摊贩的整治由城管部门负责,证照不全的餐饮单位整治由工商部门负责。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燃煤燃气设施污染整治

1.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2018年5月31日前,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淘汰或者清洁能源改造的高污染燃料设施,依法组织拆除。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2.启动天然气锅炉提标改造试点。2018年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调研工作,开展1-3家天然气低氮燃烧改造的试点工作,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3.严格燃煤质量监管,质监、经信和环保部门组织对燃煤企业煤炭质量抽检,全年完成不少于2轮次全覆盖抽检,对硫分、灰分超过《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四)推进企业物料粉尘污染治理

督促湖北平鄂煤炭港埠有限公司开展厂区煤炭堆场实施全覆盖及码头整治工作;其他企业煤炭、砂矿以及粉末性物料堆场实施全覆盖或者建立密闭物料仓,加强堆场周边区域路面清洗保洁,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建设局

(五)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推进家电制造涂装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改造。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

2.利用财政资金采购的城市家具、桥梁、道路栏杆等维护、维修项目和道路划线应当优先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水性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参照北京市、天津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公安分局

3.开展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对违章占道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无经营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由交通运输、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有经营许可,在室内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但未安装或者未正常使用废气净化设施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4.开展汽车4S店维修喷涂污染专项执法整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清单台账,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并确保正常运行。对没有安装喷涂废气治理设施或者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吊销其汽车维修资质,环保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建设局

5.加强油气污染治理监管,2018年6月30日前,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开展一轮全覆盖执法检查。2018年12月31日前,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开展监督性检测,覆盖率不少于30%。有关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对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不少于1次检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环保部门对未实施油气回收改造或者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的依法进行查处,商务部门对未实施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站吊销成品油经营许可。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局

6.巩固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成果,严防开启式干洗机反弹。2018年6月30日前,对干洗店开展不少于一轮次全覆盖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7.进一步推进区内印刷企业开展绿色印刷认证。政府采购印刷服务应当优先选择取得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

责任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

(六)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控管理

1.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建设工地做到围挡全封闭、道路全硬化、冲洗设施“三落实”,专项方案、责任公示牌、喷淋与监控设施“三到位”,出土工地建立车辆冲洗保洁员、检查员、监督员“三大员制度”,施工作业落实裸土全覆盖、过程全洒水、工完必场清、卫生清洁常保持“四个必须”。严格贯彻《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2017版)》,在建工程在2018年4月30日前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城管局

2.对出土工地、拆除工地进行备案管理,每周一将本周需要进行出土作业和拆除作业的工地名单信息报送至区大气办,并加强对出土工地、拆除工地落实防尘降尘措施的抽查检查。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城管局、国土规划局、大气办

3.推进工地进出口车辆冲洗设施提档升级,新开工建设工地、出土阶段建设工地、弃土消纳场所、拆除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进出口应当安装立体包围式自动洗轮机,对车轮、车身进行全面冲洗保洁,2018年5月31日前落实到位。未按要求落实的,工地和弃土消纳场所不予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审批,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整改。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4.全面推进建设工地安装喷淋降尘设施,新开工建设工地应当全部配备自动化喷淋降尘设施,在建工地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自动化喷淋降尘设施安装。开展拆除工地喷淋降尘设施建设试点,至少完成3个拆除工地喷淋降尘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5.强化文明施工信用管理,对一个月内发现同一建设单位建设工地3次扬尘防控措施不达标的,对相应项目进行不少于7天的停工整治并停止建设单位其他新开工项目手续办理;对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地3次扬尘防控措施不达标的,在我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示曝光,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暂停施工、监理单位在武汉市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6.加强道路清洗和机械化清扫作业。落实重点区域道路清洗保洁责任,设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牌,明确具体路段扬尘防控责任单位、责任人,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2018年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七)加强移动源排放污染治理

1.严格机动车准入,所有在我区新注册登记车辆必须满足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环保部门对在本区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环保达标核查,对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局

2.推进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淘汰国Ⅳ排放标准之前的老旧车辆。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环保局、财政局

3.加强在用车辆排气监管,利用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施,对在用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加大检测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定期曝光,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达标。开展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净化器的试点工作。实行重载车绕行硃山湖大道(耀华路-车城大道段)。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城管局、财政局

4.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5.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2018年12月31日前,全区范围内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

6.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加强对冒黑烟等高排放移动机械监管执法。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建设局

7.加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每月进行抽查,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质监、工商部门分别负责生产、流通领域的油品质量监管,抽检结果予以公开,对生产、供应不符合质量标准油品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积极推进我区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研究制订岸电使用技术规范和受、供电政策,全区所有码头及泊区停靠船舶优先使用岸电。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建设局,开发区供电公司,各相关园区

(八)严格禁烧、禁鞭和餐饮油烟管理

1.强化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监管责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各街(乡、镇)、村(组)负责人。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原则,街道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园区、单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措施,做到基本实现露天无秸秆禁烧、遥感无火点记录。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强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宣传和现场巡查,对发现露天焚烧火点、黑斑问题及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农业局、城管局,各相关街道

2.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相关街道

3.加强对生活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监管,落实社区、村组有专人负责巡查监管,重点加强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监管力度,对露天焚烧问题多发区域设置禁烧宣传标语,落实监管责任,减少露天焚烧污染。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相关街道

4.严格落实禁鞭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将全区范围全部纳入禁鞭区域。加强禁鞭工作宣传引导,重点强化对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以及婚丧嫁娶活动的禁鞭宣传和管控。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5.加强违法占道露天炭烧烤整治,严禁违法占道露天炭烧烤。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6.严格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行餐饮服务项目“四告知、一承诺”管理,从源头告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要求、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禁烧要求。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7.全面加强餐饮油烟治理,2018年12月31日前,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开展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抽检工作。大型餐饮业户开展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试点。开展汉南美食城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年底实现关闭。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九)加强空气污染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

1.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2017年全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大气污染源管理系统,为精准治霾提供科学支撑。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加强空气污染临时管控,当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150微克/立方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暂停工地土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暂停工地渣土运输作业、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作业,增加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1倍。在气温较低且不具备道路清洗洒水条件时,暂停工地渣土运输作业。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经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本方案实施工作,加强指导、督办、考核,确保本部门、本战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制订细化方案,对具体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定时间、定标准、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方案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管理制度,实行区、街(乡)、社区(村)三级网格管理,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网格长,对网格区域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二)严格考核督查。制订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兼顾推进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考核办法,将改善空气质量纳入管委会(区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作为政府环境审计和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区直部门、街道(乡镇)的绩效考核范围。区环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目标滞后、问题突出的,加强预警、通报和曝光,必要时报请管委会(区政府)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履职情况实行再监督,对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不到位、环境监管工作不到位、落实临时管控措施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治理投入。区级财政要加大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2018年投入改善空气质量的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重点用于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燃煤设施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餐饮油烟治理、老旧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重点工作及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对达标排放企业进一步实施提标改造减少污染排放的,要从环保税征收、财政资金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坚持政策扶持、多源筹资,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企业加大投入,主动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和减污增效。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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