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因工作需要,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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