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加快推进“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加快推进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我区加快推进“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以下简称“三办”)改革,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市《加快推进“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三化”大武汉的奋斗目标,按照“三办”联动服务的改革要求,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审批服务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便捷化、人性化为核心,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整合政务服务资源,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着力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努力打造审批流程最简、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服务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切实提升政府审批服务效率和信息公开透明度,便利广大人民群众创新创业,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集成服务。整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推进审批服务线下“一窗受理”、线上“一网通办”,打造专业高效的综合审批服务,实现“进一个门、跑一个窗、上一个网”办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
坚持审管分离。以审批职责、事项、环节“三个全集中”为主要内容,深化区级综合行政审批改革成果,推动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有效衔接。
坚持重心下移。推进审批服务下沉,面向公民个人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向街道、社区(村)延伸服务,实现“随处可办、基层可办”。
坚持便企便民。从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改进服务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审批服务。
坚持网办优先。加快与市委网信办、云端武汉·政务大厅的有效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做到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时监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健全“三办”工作清单,完善“三办”工作举措,形成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三办”运行机制,实现窗口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审批服务软环境。在“马上办”方面,2017年底前,区直部门即办件比例超过40%,街道9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可即来即办、立等可取;2018年底前,区直部门即办件比例超过50%,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即办。在“网上办”方面,2017年底和2018年底前,区直部门可全程“网上办”的事项分别达到40%、50%以上,可在线申报、网上预审、现场校验的事项分别达到60%、80%以上。在“一次办”方面,2017年底和2018年底前,区直部门可“一次办”的事项要分别达到60%、80%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全区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主要实施机关,是这次推行“三办”改革的重点。街道办事处、垂直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同步开展“三办”改革。
上述单位承担的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列入“三办”改革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以“即来即办、立等可取”为目标,加快推进马上办
按照当场申报、当即办理、现场办结、立等可取的要求,聚焦重点持续清权减权,完善审批运行机制,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实现“一单”确权、“一站”服务、“一窗”受理和“一章”审批。
1.全面实现行政审批“三个全集中”和“三个到位”。根据《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关于深化综合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经开办〔2016〕157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转换审批模式,实现审批材料规范到位、审批流程优化到位、审批与监管衔接到位“三个到位”。
牵头单位:工委(区委)组织部(编办);责任单位: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4月底前。
2.编制并公布“三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以依法依规编制公开的区级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全面梳理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的事项,编制一张“三办”事项清单,分批公布实施。对于量大面广、与企业和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先行清理,尽快公布。对于目前难以实现“三办”要求的事项,也要通过改革创新实现“三办”,加快公布。
按照流程最简化、时限最短化、材料标准化的要求,逐项编制格式一致的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列明办理依据、实施机构、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细化量化审量标准,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三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开。
牵头单位:工委(区委)组织部(编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限:分期分批编制并公布“三办”事项清单,2017年6月底前公布第一批“三办”事项清单,2017年9月底前全部公布。
3.编制街道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根据全市街道(乡镇)权力清单通用目录,编制全区各街道权力清单目录,并在管委会(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全面公开。动态调整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指导清单,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推进街道政务服务事项“零收费、零证明、全即办”。
牵头单位:工委(区委)组织部(编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工委(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4.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完善区、街道、社区(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推进“智慧政务大厅”建设。按照“应进必进”和“一站式服务”要求,推动所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分级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变多门办理为一站服务。优化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分区,整合政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和网上预审平台资源,设置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和网上办事区,实现市民办事预约、咨询、取号、申办、取件的全流程智能导办服务,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的服务渠道,提高政务服务运转效率,打造最佳用户体验。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5.实行综合窗口受理集成服务。将政务服务中心原按部门分别设置的办事窗口,按业务协同分类整合经济发展类、社会事务类、建设项目类、土地规划类、公安事务类、不动产登记类、企业纳税类、帮办服务类等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窗受理”,让群众办事更快捷。综合服务窗口按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规范运行,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由行政审批局统一管理,推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便捷出件送达”的审批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入驻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二)以“一网通办、网上办结”为目标,加快推进“网上办”
坚持网上办事为常态、网下办事为例外,以“云端武汉”为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通“数据壁垒”,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审批服务整体效能,实现服务标准统一、运行网络统一、认证系统统一和证照体系统一。
6.统一线上线下服务标准。按照线上线下“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的要求,推行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和申请表格化,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审批。
责任单位: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7.提升网上服务平台支撑。围绕“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建设要求,加快与市委网信办、云端武汉·政务大厅的有效对接,实现各行业主管部门互联互通和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共用。
牵头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8.推动审批信息互认共享。完善网上审批平台功能建设,对凡是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共享复用的材料和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供;对涉及多个事项的网上并联审批,建立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现统一收件、联合办理、一次办结;能够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拒绝到现场办理。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9.完善云呼叫中心功能。畅通网上互动和热线服务渠道,建立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和满意度评价常态化机制,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10.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将政务外网、工商专网延伸到街道,打通网上办事的瓶颈,加强街道政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工委(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工委(区委)政法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三)以“一件事情,一次办成”为目标,加快推进“一次办”
坚持用户需求导向,按照企业和群众办事距离更近、环节更少、时间更短的要求,通过推行集成服务、打通绿色通道、精简证明手续、推行全城通办、创新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和改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实现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理一件事情可以一次办成。
11.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精简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各类证照(含申请材料、证明、执照、证件),坚决砍掉各类繁琐无谓的证明和手续,编制公布区级证照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凡后台能查询的信息不要求前置审查;凡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有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党政办(法制办)、工委(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12.简化审批服务要件。按照“应减必减、能并则并、可简就简”的原则,重点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中的非必要件进行清理,对纳入“马上办”清单的事项进行简化和集成。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13.打通审批绿色通道。对我区目前实施的工业项目、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审批流程进行再优化,编制“三个绿色服务通道”。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并将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对零用地、非独立选址、技术改造等项目,不再审批。推行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评价,将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害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由分项目评估改为按区域统一评估。在工程建设领域探索实行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新模式,变“分头受理、专项办理”为“统一受理、联审联办”。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14.探索多证联发流程优化。坚持以企业和群众个性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编制“以事为中心”的菜单式审批服务清单,实施多证联合发放。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15.创新服务模式。条件成熟时在部分审批事项试行免费中介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提供能评、环评、风险评估、技术性审查等中介服务。把与居民密切相关的“户籍户政、住房保障、税费办理、交通违章、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纳入到“5+服务范围,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提升群众满意度。推行免费送达,根据当事人意愿,推行证照免费包邮服务,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户政、出入境、交通大队)、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国土规划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16.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对重大项目审批中不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申请材料中非核心资料存在缺陷或瑕疵的,实行“先办后补”、“先建后验”。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把“三办”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周密组织。“一把手”要亲力亲为抓改革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链条。区审改办设在工委(区委)组织部(编办),要切实发挥好改革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工委(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抓好本领域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聚焦重点任务,主动作为、相互协同,抓紧制定改革推进方案,把“三办”改革各项任务清单化、项目化,制定施工图、时间表,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保障措施。一要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车都政务、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三个办”实施情况,全面提升“三个办”的群众认同感;二要将“三个办”改革中建设、运行、维护等经费纳入财政专项经费,确保资金需求及时落实到位。
(四)改进作风建设。各部门要通过“三办”改革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机关作风建设。要按照审批服务“一口清”的要求,配齐、配强专业队伍,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运用新模式新技术为民服务的能力。要定期开展效能评估,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大力整治服务不到位、进取不积极、工作不落实、担当不主动的“新衙门作风”。要充分运用电子监察和办事群众现场或在线评价,确保审批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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