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经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加快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促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招商引资决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招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领导统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
(二)审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三)对拟落户的重大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四)协调推进重点招商项目的落户及开工建设工作。
(五)研究需提请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招商引资其它相关工作。
二、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坚持“科学论证、规范准入、集体决策”的工作原则,采取召开招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方式集中议事。
(二)招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上会评审的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环保程度、集约用地、科技水平、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投资风险及防控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充分发表意见,不发表意见视为同意。
(四)对特别复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分歧过大或领导小组组长认为确有必要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书面意见,再提交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集体研究审议。
(五)领导小组会议评审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分级管理制度,由分管招商工作或园区工作的委领导根据会议精神代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项目投资单位签订投资协议,区国土规划局据此办理供地手续。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不得办理入区相关手续。
(六)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只评审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项目,组长授权分管招商工作的委领导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并审定投资协议。
(七)对领导小组议定的落户项目,园区及相关部门要全程跟踪帮办,帮促项目早落地、快开工、快达产。对需进一步协调落实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责任部门要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办公室。区党政办公室全程督办并将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督办结果报领导小组组长。
三、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及主要工作制度
(一)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招商局,主要负责领导、统筹全区招商日常工作;负责聘请、确定招商大使、招商引资中介人和招商中介机构,代表管委会(区政府)及时颁发聘书和签订委托招商协议;负责全区招商项目管理、招商绩效目标督办、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制度
1.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制度。办公室负责完善规范全区项目信息库,入库项目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建立一对一跟踪服务机制。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主体基本资料、洽谈记录、考察评估报告等。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投资内容、预估经济效益、环境影响评价等。对投资方提出的相关要求,项目跟踪单位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终止洽谈的项目,由项目跟踪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办公室备案。
2.严格规范项目考察程序和要求。办公室(区招商局)负责组织或布置有关园区和单位成立项目考察组,确定考察人员(3-5人),制定考察方案,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束后一周内,形成书面考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投资主体、投资意向、投资建设内容、工艺流程、项目前景及可操作性、经济效益分析和项目引进的优劣势分析等,并明确提出后续工作意见,由全体考察组成员签字后提交办公室。考察组对项目引进质量终身负责。
3.规范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工作制度。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汇总、初审、上报,于每周四下午前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拟上会议题的书面材料,汇报单位须报办公室审定,并于会前两天送达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上会评审的项目,应附考察评估报告,必要时,还需附专家咨询或评审意见。会议通知由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于会议当天完成会议纪要草拟,按程序报批后,于2个工作日内正式印发。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