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目前,正值人感染H7N9禽流感高发季节,2017年1月13日以来,武汉市先后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散发病例7例,病例分布在黄陂、江夏、东西湖和蔡甸等新城区,我区沌口蔡家馨苑小区的唐姓病人于2月8日下午4时被确诊。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7〕15号)精神,为有序、有力、有效处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最大程度减少人感染H7N9禽流感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湖北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卫生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响应的通知》和《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启动人感染H7N9禽流感Ⅳ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防控工作指挥部
按照依法防治、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原则,加强落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综合防控措施,统一组织和实施全区预防控制工作,管委会(区政府)成立以副主任(常务副区长)李林为指挥长,副主任(副区长)李彩云、钱乔为副指挥长,党政办、卫生计生、农业、市场监管、经信、招商(商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公安、环保、城管、汉南区供销社、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指挥部。各部门和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二、加强联防联控,落实部门防控职责
全区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所有疫点的存笼活禽一律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外环境消毒,有效防止疫情蔓延。严格预检分诊制度,强化病人救治工作。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因地制宜,及时采取行之有效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加强源头防控。
(一)卫生计生局
负责人感染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监测、监督、管理和组织工作。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卫生监督、预防控制等措施与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合理设置定点救治医院,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病原学检测专家组,做好疫情的分析和评估,防止和控制疫情蔓延。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及时报告疫情信息。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加强综合协调。
(二)农业局
强化日常禽流感疫情监测。进一步规范加强家禽养殖场所的管理,做好活禽养殖场所的日常消毒管理,暂停活禽交易和外销。各地疫点居民区500米内活禽全部宰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1000米内做好消毒,农村地区散养的家禽一律实行圈养。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动物疫病的防控。
(三)市场监管局
做好全区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管。全区所有活禽市场关闭,停止交易行为。市场经监测为阳性点的活禽一律宰杀,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做好市场的冲洗和终末消毒,农业与卫生部门指导并配合做好消毒效果监测评价。负责做好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管理。
(四)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管部门
负责全区出入境道路的管理,对违规运输活禽的车辆进行查处,外地活禽一律不得进入辖区,发现活禽责令运回原地。区内活禽也不得流出。
(五)城管局
加大巡查力度,禁止城区内养殖,取缔市场外活禽交易和宰杀。
(六)汉南区供销社
关闭辖区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做好消毒工作,规范市场禽产品的管理。
(七)招商局(商务局)
规范超市禽产品的管理。
(八)环保局
负责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度。
(九)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辖区活禽市场和养殖场(户)监管。辖区内农村地区散养的家禽一律实行圈养。
三、严格责任追究和溯源问责制度
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值班值守,进一步加大自查、督导检查力度,全面持续开展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对H7N9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报送,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信息。管委会(区政府)近期将组织联合督查组赴各地专项督查H7N9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发生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溯源调查,一查到底,对因防控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疫情发生或蔓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及时通报情况。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