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园区、街道、直属单位:
《关于改革调整全区农业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和涉农服务体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开发区(汉南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关于改革调整全区农业行政执法检验检测
和涉农服务体制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完善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提升农业技术服务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43号)和《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改革调整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和涉农服务体制的通知》(武编〔2015〕3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区农业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涉农服务体制改革调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归并职能,理清职责。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统一农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及技术推广服务等职能。
(二)优化配置,规范管理。创新综合执法机制和检验检测、涉农服务体制,优化机构资源配置,规范机构设立与管理,提高农业执法、检验检测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整体推进,上下联动。将农业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及涉农服务体制改革调整工作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稳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职责调整
1.统一农业行政管理职能。不再保留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将涉农行政管理职能统一调整由区农业局承担。
2.统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整合涉农行政执法职责,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职能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内,组建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3.统一农产品检验检测职责。将有关农业检验检测职责划转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实行产品集中综合检验检测。
4.统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整合涉农技术推广服务职责,组建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5.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为农业信息化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机构调整
根据职责调整,将区农业局下设的区土壤肥料站、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区种子管理站、区蔬菜技术推广站、区植物保护站、区农村能源办公室、区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区农村经营管理局和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及其下设的区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区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区畜牧水产科研所等15个事业单位整合为3个事业单位。
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挂区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检疫站、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区种子管理站、区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的牌子。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行政执法相关方针政策;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渔政船检港监、动物卫生监督、牲畜屠宰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督、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管、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机安全监督、渔机渔具渔业水域生态保护、渔业安全生产、农村能源监督以及兽药、农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生产环境和种子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挂区蔬菜技术推广站、区植保站、区土壤肥料站、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农村能源服务站、区农业信息化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拟订全区农作物、农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农业信息技术推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农作物栽培、植物保护、种子种苗、土壤肥料等新技术、新品种以及畜牧、水产优良品种、农机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开展全区农作物苗情、病虫草鼠害、农业灾害、水产养殖病害及疫情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土壤肥力的监测,做好农作物田间管理、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指导和耕地质量保护工作;做好全区农作物和水产技术、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按规定做好重大农作物技术责任事故、渔业污染的鉴定评估和农机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的工作;开展农村再生资源的新能源推广服务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预防、监测诊断等工作;承担全区农业信息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全区农业系统信息化工作开展与信息化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农业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应用工作,开展信息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大数据管理;承担全区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工作;实施农业信息技术规程;承担全区农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承担“三农”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涉农舆情监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农村经营管理站。主要职责:指导全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全区农村财务管理,管理农村财务审计、会计人员,协助做好民主理财建设和村级资金、财务“双代管”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按规定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重大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村级债务化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组织做好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宣传、培训和农经信息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编制调整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3个事业单位的编制,根据单位承担的职责及工作需要进行核定,并按规定核定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
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区土壤肥料站、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区种子管理站、区蔬菜技术推广站、区植物保护站、区农村能源办公室、区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区农村经营管理局、区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区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区畜牧水产科研所等15个事业单位整合为3个事业单位后,相关在编人员按“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一并进行调整;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调整的,按规定办理。
(四)加强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街道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内设若干个执法中队,向街道延伸,实行区属、街管、街用,主要负责各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和涉农服务改革调整工作,要在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管委会(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确保按时完成。区农业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和涉农服务改革调整工作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统筹进行,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加大财政对农业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现有编制资源作用,结合职责整合优化配置,规范管理。因改革原因导致超编制、超职数配备的人员和领导,予以过渡,逐步调整到核定的编制和职数范围内。
(三)严肃改革纪律。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严禁违规调整干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区农业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和涉农服务改革调整工作顺利进行。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推进改革调整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整个改革调整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在职能、机构、人员划转到位前,原监管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职责不变,继续负责各自承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过渡期间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严格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