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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涉河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1-22 15:21 信息来源: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涉河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

洪水影响评价的复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复审】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书面、网上

审批部门

有权限的水行政管理部门

承办人

汤文婷

联系方式

65770121

证/书名称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

设立

(收费)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2、《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武政规〔2015〕19号)列为审核转报的行政权力事项第69项。

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第六条规定,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核转报需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无明显不利影响;2、符合项目所在地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明显不利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后无不利影响;4、不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5、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水环境、水资源安全的无明显不利影响;6、不得妨碍防汛抢险;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8、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9、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和条件。

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留原件,加盖公章,A4纸幅,纸质一份)及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涉河部分),涉及地质勘探(需提供钻孔所在堤段的桩号、钻孔平面布置图及一览表、施钻和封孔技术方案、保证封孔质量的措施)(留原件,加盖公章,图纸图幅不限,纸质一份);

2.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复印件一份);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地质勘探除外)(留原件,加盖公章,图纸图幅不限,纸质一份);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电子版一份,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

  工作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报单位/申报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2日内经与主办部门协商一致,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其它项目,当场出具。

武汉市水务局审批窗口地址:武汉市民之家(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D15窗口  

邮箱:271209034@qq.com

邮政编码:430012        监督电话:65770000       咨询电话:6577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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